大足縣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精神,設立大足縣農業委員會(掛大足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大足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與大足縣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農業委員會
  • 內設機構:15個
  • 主要職責:15條
  • 人員編制:33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水務局掛牌的農機局行政管理職責。
(二)劃入原農辦、農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強化各類農業項目資金的統籌協調和備案管理。
(二)負責對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工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指導、綜合協調;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負責新農村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指導農業及農村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負責農村承包契約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村社財務審計、農村土地流轉經營管理等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龍頭企業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的管理等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管理和農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協作攻關,負責糧油、多經、水產等生產技術推廣,引進試驗示範新技術、新品種,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管理農業教育、農業成人教育、農民職業教育;負責農民技術職稱申報、評審、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參與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流通;組織實施農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主管產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全縣種子、種苗、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以及植物檢疫、漁政、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等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上報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監督主管產業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名牌農產品上報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九)負責種植業、漁業等行業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的恢復工作。
(十)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和綜合利用;負責農村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建設及中低產田土改造,合理利用和培肥耕地。
(十一)負責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業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管、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論證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法規,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產業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和開發利用。
(十三)貫徹國家扶貧開發政策,擬定扶貧開發規劃,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搞好扶貧開發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五)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農業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研究室、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法規科)、計畫發展科、財務科、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掛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中心牌子)、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對外合作科、科教科、農業開發規劃科、農業開發建設科、農機管理科(大足縣農機管理辦公室)、扶貧開發科、審計監察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農業委員會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7名。紀工委書記按縣委有關檔案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8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
(二)繭絲綢行業管理職責由縣經濟信息委承擔,縣農委配合。
(三)原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和水務局所屬縣農機監理站、縣農機推廣站由大足縣農業委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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