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是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任是何聖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足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龍崗街道龍中路2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定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和旅遊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定旅遊市場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依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
(七)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全區的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和青少年體校工作。規範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監督體育彩票的銷售和體育彩票基金的使用。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區旅遊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宣傳推介。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十一)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七)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八)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落實環境保護責任;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後勤保障。組織協調機關各內設機構落實工作任務,檢查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內部安全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黨委日常事務,統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和體育彩票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國家、市級發展資金(基金)項目申報,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研究實施改革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四)市場監管科(法制科)。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及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及文物等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統籌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及文物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創先爭優、創建類工作。承擔機關檔案材料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扶持政策的制定,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項目規劃論證,統籌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項目建設。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產品開發和利用。銜接和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項目招商。組織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等對外合作交流活動,負責擬定市場行銷計畫。組織節慶展會、宣傳工作,承擔全區文化、旅遊、體育產品的推廣和行銷。監督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統籌協調行業統計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產業扶貧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六)文化事業科。擬定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文藝事業、非遺保護的發展規劃、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重慶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非遺中心、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陣地的免費開放和業務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平台建設、古籍保護。開展文化行業幹部培訓,指導面向特殊群體開展的民眾文化活動和全區民間文藝團體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全區重大文化展演活動,組織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承擔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保護名錄。組織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挖掘與傳承和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
(七)體育事業科。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全區的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青少年業餘訓練,指導體育中心、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和青少年體校工作。
(八)旅遊事業科。牽頭負責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和旅遊產業扶持政策的制定,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和旅遊經濟統計工作。負責旅遊飯店、旅行社、A級景區的行業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管理。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假日旅遊工作。
(九)傳媒機構管理科。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牽頭編制廣播電視專項規劃,擬定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及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統籌協調廣播電視“戶戶通”等基層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
(十)文博科。指導文物保護工作。指導民間博物館、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文物安全巡查,檢查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文物犯罪重點案件。開展革命文化資源、不可移動文化資源、可移動文物資源的調查認定與登錄工作保護。協同相關部門負責鄉村文化振興計畫、城市文化提升行動計畫的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應急科。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及廣播電視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檢查和指導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的安全防範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節慶展會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信訪維穩科。受理和處置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人民民眾投訴和控告。綜合分析來信來訪信息,研判影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穩定的因素,提出化解不穩定因素的對策和措施。

現任領導

主任:陳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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