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沙坪壩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沙坪壩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作為區政府組成部門,將整合原區文化委員會和原區旅遊發展委員會職責,劃出新聞出版、電影工作和風景名勝區職責。不再保留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牌子。

2019年1月2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沙坪壩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 辦公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坪壩南街4-3號
  • 所屬部門: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
  • 掛牌時間:2019年1月25日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文化產業、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文化事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文化產業、旅遊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加強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
(三)指導管理文藝精品和民眾文化創作,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藝術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推動廣播影視事業發展。
(五)負責非法違禁出版物和著作權侵權盜版的鑑定工作。
(六)履行對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經營單位和旅行社(入境和國內游)的行政審批職責,並監督管理其經營活動,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七)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十)組織旅遊資源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十一)制定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扶持旅遊新業態;組織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領域的重大招商引資工作;培育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
(十二)負責對旅行社門市部的備案管理;負責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監督管理;負責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監督管理。
(十三)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旅遊服務質量,規範和監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組織旅遊教育培訓,指導文化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監督管理文化旅遊行業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跨區域較大以上文化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監測和文化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六)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參與保護開發歌樂山烈士陵園保護區等風景名勝區。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單大國 黨委書記
領導分工: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藝術創作和聯繫大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工作。鐘麗同志協助,並協管文管所黨建工作。
任洪濤 主任
領導分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旅遊行業發展和管理以及公共文化建設和市、區級公共文化建設考核指標工作,分管旅遊管理科、公共文化科、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和銀河影業公司。呂振平同志協助,並協管歌樂山旅遊景區事務中心全面工作。曾祖蓉同志協管區文化館,謝樂曦同志協管區圖書館。
魏熙 黨委委員、區文化旅遊行政執法支隊政委
領導分工: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建日常工作(包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工作、意識形態領域等)和委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統戰、共青團、婦女兒童、工會、計生、殘聯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行銷科,以及分管領域涉及的黨建、廉政及安全工作。並負責程瓊梅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文管所黨建工作除外)。周忠瑜同志協助。
蔡渝濱 黨委委員,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領導分工:協助書記、主任分管區文化(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暨綜治工作工作(年度負責制),以及分管領域的黨建、廉政及安全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科。周忠瑜同志協助。
程瓊梅 副主任
領導分工:協助書記、主任分管文化旅遊產業和文化旅遊產業經濟指標考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項目落地,普法宣教以及文物的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分管產業發展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工作除外)和區文物管理所。以及分管領域的廉政及安全工作。分管領域的黨建工作由魏熙同志負責(文管所黨建工作除外)。曾祖蓉同志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機關日常事務,督辦落實各項決定。負責系統黨建、宣傳、文明、統戰、群團、老幹部、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後勤服務、政務接待、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黨紀政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系統科級以上幹部人事管理相關工作、系統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政務信息、組織協調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會務和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重點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規劃和包裝,開展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協調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監測、行業信息發布和統計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
(三)公共文化科。擬訂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圖書館和文化館(站)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組織指導基層文化工作、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劃、發展。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劃、發展,推廣廣播電視新技術運用,負責文化廣播電視的對外交流、統計工作,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擬訂全區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精品和民眾文學藝術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藝術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區重大公共文化活動。
(四)宣傳行銷科。擬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文化和旅遊節會活動和外出推介。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遊等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負責文化、旅遊會展工作。負責宣傳刊物的編撰。負責利用新媒體平台宣傳行銷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負責新媒體平台的開發、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文化旅遊網宣工作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聯絡、協調社會媒體單位。負責機關網路信息的安全監管工作。
(五)旅遊管理科。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推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統籌推進全域旅遊。管理區內國內旅行社及門市部。負責全區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覆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AAA(含AAA)以下旅遊景區覆核和監督管理。組織行業培訓學習,交流與評比。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規範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管理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安全。
(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科。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旅遊商品的生產行銷,協調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和利用。負責文物機構的行業監管。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財務科。負責系統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擬訂系統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系統人事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管理系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文化旅遊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安全監督科)。擬訂文化、廣播電視等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文化旅遊市場行政審批工作。擬訂文化市場調控政策並實施,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電視等市場的行業監管,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文化市場安全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市場行政複議、訴訟、聽證等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區性、跨區域較大以上文化旅遊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和調查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行業統計工作。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檢查計畫,完善安全制度和應急突發事件預案。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各科室、事業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建立安全基礎檔案,報送安全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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