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資委

重慶市國資委

重慶市國資委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重慶市。按照《關於印發重慶市國資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辦發[2009]175號)、《關於市國資委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渝編辦[2010]42號)檔案規定,經市國資委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市國資委內設處室26個,各處室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國資委
  • 內設:辦公室
  • 編號:渝編辦[2010]42號
  • 職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內設機構,所屬地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工作。
(二)企業管理一處
承辦市屬工業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工業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企業管理二處
承辦市屬投融資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投融資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企業管理三處
承辦市屬金融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金融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五)企業管理四處
承辦市屬商貿物流類企業改革發展的有關工作;協助市屬商貿物流類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六)改革與產權管理處(重慶市企業兼併破產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權管理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七)財務監督與考核分配處(收益管理處、清產核資辦公室)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權益。
(八-九)規劃發展處、(綜合經濟處、安全督察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運行的總體態勢;負責協調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等工作。(註:規劃發展處與綜合經濟處合署辦公)
(十)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法規和重大政策制訂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章和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十一)外經外事與聯絡服務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外經外事方面的綜合性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培訓處)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處、黨委統戰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五)信訪處
代表國資委和國資委黨委受理、處理信訪事項;指導協調信訪工作和穩定工作。
(十六)研究室
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工作;承擔國資委黨委綜合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市監察局派駐市國資委監察室,與市國資委紀委合署辦公。
下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紀檢監察處(監察室)。
監事工作辦公室(審計工作辦公室)承擔所監管企業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管理、指導、監督的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下設審計處、監事一處、監事二處。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軍轉幹部工作方針政策。
下設綜合指導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一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二處、離退休人員管理三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屬地區

重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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