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商業聯合會是經重慶市政府批准,於2001年4月18日正式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間社團組織。金朝富任會長,柳松任副會長,田開瑜任秘書長。另有監事長1名,監事兩名,兼職副會長20名。原重慶市政協主席張文彬任名譽會長、原重慶市人大副主任章必果任高級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商業聯合會
- 地區:重慶市
- 類型:區政府工作部門
-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8日
概況,機構,榮譽,章程,地址,
概況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於2001年4月18日成立。重慶市商業聯合會從成立之初就著手組織建設,已發展了40家市級行業協會、19家區縣商業聯合會,直接會員400餘家,間接會員12000餘家。內設有辦公室、會員部、行業發展部、內外交流、職鑒所等機構,另外設有網站、法律事務部、會展部、企業維權諮詢服務中心等,辦有“商聯情況”、《商業時空》雜誌等刊物。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堅持辦會宗旨,突出為會員單位服務,狠抓行業自律、組織網路建設。搭建了融資、投資理財、企業維權、法律、培訓和信息服務六大平台,把商聯會的服務工作納入經常化、規範化的軌道。
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會議會務、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辦公會記錄、安全、車輛安排、用品採購、生活安排、接待事宜等工作。
內外交流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負責內外交流、招商引資、職業培訓、鑑定、評優創優等工作
內外交流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負責內外交流、招商引資、職業培訓、鑑定、評優創優等工作
會員部
負責區縣商聯會聯繫,會員管理、活動開展、會費收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及講座論壇的組織和信息中心工作。
負責區縣商聯會聯繫,會員管理、活動開展、會費收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及講座論壇的組織和信息中心工作。
行業發展部
負責行業協會聯繫、活動開展、維權中心、商聯情況編輯、信用建設工作。
會展部
制定和實施本會會展管理辦法及工作規劃;牽頭組織或承辦以本會名義主辦或聯辦的會展;受理外單位、會員單位舉辦會展的申請並進行審核;組織會員單位的海內外參展辦展活動;承接海內外商會或相關組織來渝的展覽、展銷活動。
負責行業協會聯繫、活動開展、維權中心、商聯情況編輯、信用建設工作。
會展部
制定和實施本會會展管理辦法及工作規劃;牽頭組織或承辦以本會名義主辦或聯辦的會展;受理外單位、會員單位舉辦會展的申請並進行審核;組織會員單位的海內外參展辦展活動;承接海內外商會或相關組織來渝的展覽、展銷活動。
《商業時空》編輯部
《商業時空》雜誌(雙月刊)是重慶市商聯會的會刊,市商聯會通過《商業時空》,及時反映報導全國和重慶商貿流通領域的政策、法規、改革發展狀況以及市商聯會的工作活動情況和會員企業的動態等;編輯部負責稿件的徵集、編輯、初審、送審、排版和按期發行工作。
《商業時空》雜誌(雙月刊)是重慶市商聯會的會刊,市商聯會通過《商業時空》,及時反映報導全國和重慶商貿流通領域的政策、法規、改革發展狀況以及市商聯會的工作活動情況和會員企業的動態等;編輯部負責稿件的徵集、編輯、初審、送審、排版和按期發行工作。
榮譽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成立以來,先後被國家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中國商聯會評為改革開放30年“功勳組織”和“全國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被市民政局評為市級社會組織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商委評為“市級先進行業協會”。
章程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重慶市商業聯合會” 英譯名為:CHONGQI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為:CQCC
第二條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是由重慶市從事商品流通業、服務業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和各級商業聯合會、全市性商業專業協會和其它類型的中介組織及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個人自願組成,屬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的宗旨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商聯會。立足商品流通,堅持面向全社會商業,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商業信用原則,積極開展相關的商業經濟活動。堅持為企業和行業服務,堅持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自律,承擔行業協調職能,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推動商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85號(大元廣場)七樓。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職能是:
一、吸引社會商業團體、中介組織、企業和個人入會,凝聚商業各界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二、配合政府有關單位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商業的實際,在規劃布局、 產業政策、行業標準、業態發展、結構調整、企業改革等關係行業和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議。
三、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內外部之間的關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
四、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協調、組織會員單位和行業制定“行規”、“行約”,探索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有效形式,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按照市場規則,推動、引導、協調、規範、發展專業性和地區性的商業行業組織。聯合全市商業行業組織,在落實行業管理任務,開展行業自律工作中,相互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優勢。
六、聯繫國內、國外行業組織和機構,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商業繁榮發展。
七、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匯集和分析相關統計資料,發布行業信息,及時進行雙向傳遞。
八、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商業工作的政策、法律、經濟交流、企業策劃、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和諮詢服務。
九、組織商品交易會、展銷會;開展市場銷售評估和品牌介紹推廣;提高行業組織的社會影響力。
十、受市政府委託管理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區縣(市)商聯會、學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主要吸收單位會員,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一、會員:
1、依法成立的商業領域的社團組織;
2、有較強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和有關事業單位;
3、各行業的骨幹企業。
4、願意入會的個人。
凡屬上述範圍的合法單位或組織、個人,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具備一定的自律條件,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入會、退會手續:
單位入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辦公會審查同意,即可成為正式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
會員自願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會長辦公會審查通過,收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
非自願性退會,由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2、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和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3、參予本會的民主管理;
4、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5、章程規定的表決、選舉和被選舉權;
6、符合本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履行本會章程和制度,執行本會決議,參與本會開展的活動;
2、支持本會工作,完成本會委託的事務;
3、嚴格自律,遵守“行規”、“行約”;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本會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的上半年內,會費收取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作出規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各項決議;
5、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6、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5、決定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通過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會設定若干職能機構和相應專兼工作人員。辦公室是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構,其組成人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向常務理事人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對本會成員執行紀律和維護本會利益和聲譽的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本會的財務管理進行審計;
六、對本會成員的違法違紀和嚴重違反章程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幫助本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實現本會宗旨的各項事業,以及社會福利事業,不得以利潤、股息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支付、轉移給本會會員。本會資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有關部門撥款和資助;
二、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會員和國內、外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四、有償服務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經費主要用途:
一、辦公經費;
二、辦公設備的補充購置;
三、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費用;
四、工作人員的津貼補助和有關開支;
五、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工作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一、本會章程、名稱和重大事項,由常務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二、涉及登記證書及其它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三、向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終止程式
一、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二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人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須在社團主管機關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地址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85號大元廣場(重慶日報報業大廈)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