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法律援助業務檔案質量,強化法律援助業務檔案管理,根據《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業務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標準(試行)》和《重慶市法律援助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法律援助案件立卷歸檔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在受理、審批、指派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過程中,應當正確使用法務部和重慶市的法律援助格式文書,製作、收集、複印的材料應當符合有關制度、規範、標準的要求。
二、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認真歸集、妥善保管法律援助案件材料,每個案件的材料列明清單,不同案件的材料分別裝袋,隨案件辦理進程快速、有序流轉並完善交接手續,防止遺失、損壞。
三、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辦結法律援助案件後30日內,對所有案件材料按照立卷材料目錄進行甑別、整理,將能夠反映辦案過程、還原案件事實、證明主要觀點、體現辦案效果的重要材料裝入案件卷宗,音視頻資料製成光碟入卷保存。
四、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有關制度、標準對法律援助人員提交的案件卷宗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準予結案、是否準予歸檔的決定;對不符合結案條件、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應當責令法律援助人員完成未盡事項、補正有關材料、重新整理卷宗,直至審查合格。
五、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將審查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送交法律援助機構檔案管理人員收存,並與其完善交接手續,獲取檔案交接憑證。
六、法律援助機構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將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區分年度、案件類型等整理裝盒、編號造冊、上架入櫃,嚴格執行檔案的借閱查閱、鑑定銷毀、統計移交、防護保護、保管期限等管理制度。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