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經委

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川區經委
  • 地址:重慶市
  • 職能: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
  • 內設機構:辦公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重慶市南川區經委職能
(一)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實施經濟運行目標調控,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經濟運行對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要求,負責全區燃氣、電力、煤炭的統一調控和管理;協調鐵路、郵政、通信、信息產業的正常運行。
(二)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全區化工、輕紡、醫藥、冶金、機械、建材、食品工業。
(三)研究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和發布區內外經濟信息。
(四)研究制定工業經濟、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戰略;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等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技術裝備國產化的計畫。
(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進行項目的登記核准(備案)和監督;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和鄉鎮企業的推進和考核工作。
(六)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制定全區新興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實施全區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工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政策和產業區域政策。
(七)貫徹執行工業領域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制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參與管理全市工業對外貿易工作,組織協調老企業改造工作。
(八)協調全區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方面的相關事宜,監測、分析資金運行態勢,實施資金的綜合平衡;負責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的管理和協調,引導企業建立信用檔案。
(九)研究和指導工業品流通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擬定相應的措施,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產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整;對重要進出口工業產品進行管理;指導開拓工業品國內外市場,推動工業品的銷售工作和推進行銷手段現代化;負責全區工業配套工作。
(十)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規劃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工業經濟領域中的各類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起草、擬定全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地方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節能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和推動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區汽車、機車、農用運輸車目錄和行業管理;監管全區典當行業。
(十三)負責本區煤炭經營企業的資格初審,並負責協助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和經營資格的年審。
(十四)管理全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指導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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