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部門: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重慶市南岸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加強調查研究,負責向區政府領導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區政府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服務。
(七)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市政府和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八)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單位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負責組織、協調和統籌政府系統的全區性大型活動。
(十)負責涉及區政府工作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承辦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綜合性大型會議;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籌備組織、統籌協調、新聞宣傳等事務工作;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政務活動和日程安排;銜接區政府全體領導的政務活動安排;統籌區政府政務接待工作。
(二)秘書科。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的統一核稿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機關公文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協調本辦公室公文工作;銜接區政府領導、區政府重要活動;配合綜合科籌備區政府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等工作安排。
(三)督查一科。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明確事項的限時督辦;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督查督辦;負責跟蹤督辦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全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部署安排。
(四)督查二科。負責落實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督辦落實;負責全區市對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的任務分解、安排落實和督查督辦;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的統籌協調和部署安排;負責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批評、建議、意見和議案、提案辦理事項的研究、督辦和回復,收集整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或向區政協通報情況的有關材料;負責區政府督查督辦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部署安排。
(五)信息科。負責編輯信息刊物,向市政府辦公廳和區政府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出版《政務要情》;指導、聯絡全區政府系統各部門和單位開展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檢查和督促;聯絡協調區政府領導的新聞報導工作,聯繫區政府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調研科。負責了解國內外和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巨觀動態和趨勢,對涉及我區發展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進行超前調查研究;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務,提出決策建議意見;調查研究執行政策和貫徹區政府重要決策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區政府領導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和政策依據,編輯出版《政務調研》。
(七)行政科。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保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單位及代管單位的行政經費和其他資金;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負責車輛的調度、管理;協助綜合科、秘書科承辦相關會議。
(八)值班室。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指導全區政務值班工作及標準化建設;負責區政府領導處置各類重特大突發事件的綜合協調、信息收集與反饋、督促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提出處置建議;負責日常重大風險信息研判、收集和上報工作。
(九)研究室。負責編制區政府工作規劃,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區政府重要檔案和區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信息發布和區政府主要領導政務活動新聞報導的審核把關;參與區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籌備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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