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羅田古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羅田古鎮保護規劃的批覆》是2014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羅田古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4〕9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羅田古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渝府〔2014〕90號
萬州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重慶市萬州區羅田古鎮保護規劃的請示》(萬州府文〔2014〕3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萬州區羅田古鎮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範圍:東以棺山樑規劃9米道路為界,南以寨坪坡山體為界,西以規劃7米道路為界,北以12米羅中路為界;古鎮街區外的金黃甲大院、石鐘壩大院、古墓群等文物古蹟規劃保護範圍以其外圍自然山體為界。總面積21.45公頃。
三、《規劃》目標:將羅田古鎮納入我市歷史文化保護和人文旅遊體系,成為萬州區乃至重慶市重要的歷史文化展示視窗和旅遊目的地;保護羅田古鎮的傳統土家文化、邊貿文化等多元文化資源;復興商賈活動、茶館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古鎮的山水環境和城鎮空間格局,完善旅遊服務設施,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價值,恢復古鎮活力,促進羅田鎮旅遊業的發展,整體提升古鎮人居環境。
四、保護區劃分與控制要求
(一)核心保護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核心保護範圍:包括古鎮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古鎮街區外圍文物古蹟核心保護區,總面積4.78公頃。古鎮街區核心保護區東以羅百路為界,南以規劃的居住用地北邊界為界,西以水體為界,北以老車壩4層建築為界,面積3.05公頃;古鎮街區外圍文物古蹟核心保護區包括金黃甲大院、石鐘壩大院、古墓群等文物古蹟,面積1.73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嚴格保護歷史形成的傳統風貌,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各個要素(包括建築、街巷、堡坎、樹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觀和民俗風情。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二)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包括古鎮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和古鎮街區外圍文物古蹟建設控制地帶,總面積21.45公頃。古鎮街區建設控制地帶東以棺山樑規劃9米道路為界,南以寨坪坡山體為界,西以規劃7米道路為界,北以12米羅中路為界,面積16.26公頃;古鎮街區外圍文物古蹟建設控制地帶以文物古蹟核心保護區外圍自然山體為界,面積5.19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建設活動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造成破壞性影響。對與古鎮整體風貌不協調的新建建築進行外觀改造;保護山體原有植被和山體形態,將其規劃為城市公共綠地;建築色彩以灰、白、暗紅、栗色為主;建築立面應儘量採用傳統特色或經提煉的本地傳統建築符號,避免大面積使用玻璃幕牆和鋁板等現代材料。
(三)環境協調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環境協調區範圍:東、南、北側均以自然山體為界,西以自然沖溝為界。總面積97.85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建設應注重維護自然風貌,留出主要景觀視廊,保護環境協調區內的自然生態環境。建築風貌應與建設控制地帶相協調,建築不得破壞山體自然輪廓線,且不遮擋主要的城市景觀視線通廊,同時要露出一定面積的山體綠化作為生態背景,使山與城交融一體,相得益彰。應嚴格控制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宜小不宜大。不得開展破壞自然山體的建設活動,嚴格控制污水排放。結合古鎮開發建設,可建設商務商貿、居住、旅遊接待、創意產業、文化公園等配套功能設施。統一規劃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實施。
五、你區要嚴格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規劃控制,將《規劃》納入羅田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使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落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管理措施,推動《規劃》實施。
六、《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式報批。
2014年12月2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