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足區鐵山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足區鐵山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足區鐵山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4〕3號 
  • 機構特點:直轄市
  • 駐地渝中區人民路232號
檔案內容,保護規劃範圍,保護規劃目標,規劃要求,

檔案內容

渝府〔2014〕3號
大足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報請審批〈重慶市歷史文化名鎮―大足區鐵山鎮保護規劃〉的請示》(大足府文〔2013〕12)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大足區鐵山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保護規劃範圍

北至鐵山中心衛生院、王家堰一線,東至王家堰、加擔土一線,南至大榮路道路中心線,西至鐵合路道路中心線圍合的區域。占地面積11.2公頃。

保護規劃目標

保護和挖掘鐵山鎮歷史文化遺存,延續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保護大步廊檐雙河古街,保護和延續其街巷格局;保護鐵山鎮歷史文化環境及特色要素,強化西北河、大渡河、雙河濱水風貌特色,促進鐵山鎮自然山水和建築文化的有機結合,提高使用價值;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改善、整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保護和利用鐵山鎮行政區域內現存的歷史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提升名鎮文化品位。

規劃要求

(一)核心保護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核心保護區範圍:北至西北河河道中心線,東至板板橋,南至大渡河河道中心線及廣場一線,西至鐵合路道路中心線。占地面積2.49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嚴格保護大步廊檐雙河歷史街區空間尺度、街巷肌理;根據歷史價值和風貌特色,對歷史街巷建築採取搶救性保護、修繕、改善、保留和整治改造等措施進行分類保護;建築檐口和屋脊應保持現狀高度;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整治、改善街巷及周邊環境;保護西北河、大渡河及雙河水體水質,塑造生態、親水的濱河公共空間。不得擅自改變古鎮的空間格局和沿街建築的立面、材質、肌理和色彩,不允許拆除歷史建築物、構築物和傳統民居,不允許改變其高度、外觀特徵及周邊環境。除為滿足古鎮功能需要而修建的附屬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等建設活動;附屬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高度應控制在9米以下。
(二)建設控制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區範圍:鐵山鎮保護規劃範圍內除核心規劃區以外的區域,占地面積8.71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延續和保護大步廊檐雙河歷史街區傳統街巷格局、空間尺度、建築形制和歷史風貌;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的體量、高度、材質、色彩,其風貌應與核心保護區協調,建築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原有建築的改建、加建和重建應控制在建築原基地範圍內;完善名鎮的展示和利用空間,完善名鎮保護管理、旅遊接待等配套服務設施;逐步拆除對歷史風貌有影響的建、構築物;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時,不得破壞傳統風貌,不得進行對古鎮核心保護區有破壞的活動;嚴格控制污水排放,禁止引進有污染的工業企業。
五、你區要加強規劃控制,將《保護規劃》納入鐵山鎮總體規劃,落實各項規定和要求;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管理措施,推動《保護規劃》實施。
六、《保護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程式報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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