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 單位:重慶市政府
  • 發布時間:2011年6月10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土地礦產
渝府50號
重慶市政府
2011-6-10

法規內容

巫山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報請審查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的請示》(巫山府文〔2009〕15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巫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巫山縣是渝東門戶、庫區特色產業縣、全國文化名縣和旅遊大縣,生態環境脆弱,農用地利用低效粗放,耕地保護形勢嚴峻,城鄉發展不平衡,高山移民、生態移民任務艱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和協調生態建設的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重點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最佳化農用地結構和布局。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的力度;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最佳化布局。到202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少於4339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39000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少於3490公頃。適度減少園地規模,最佳化園地結構,穩步擴大林地面積,改善生態環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以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最佳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適度增加城鎮用地面積;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點整治、生態移民等工程,拓展城鎮發展新空間;重點保障神女機場、渝宜高速公路、中洞橋水庫等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的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9850公頃以內。
五、加強生態環境安全建設與保護。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加強以三峽水庫、大寧河流域周邊綠化帶和五里坡、貓子山等天然防護林以及長江沿岸、縣內主幹道沿線退耕還林為主的生態安全網路體系建設;加大三峽庫區和大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加強地質災害、水污染以及石漠化的預防和治理,保護開發特色資源,進行生態移民,加強三峽庫區消落帶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
六、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城鎮發展核心區,要以內涵挖潛為主,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重點保障工業和城鎮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有序地開發未利用土地。特色農業開發區,要結合特色農產品的開發,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與建設,充分發揮耕地的生產和生態功能。現代農業生態區,要大力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合理有序地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生態旅遊開放區要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自然資源,加強生態環境的建設與保護。
七、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八、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市國土房管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修改,應按法定程式報批。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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