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53號
通知內容
渝府發〔2015〕5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規定,結合實際執行情況,現就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主城區範圍內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分為Ⅰ檔、Ⅱ檔。其中,主城區Ⅰ檔範圍內城市建設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90元計征,主城區Ⅱ檔範圍內城市建設配套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0元計征。主城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檔次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二)經規劃、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村民在建制鎮規劃區內利用自用住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築面積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三)主城區以外的地區,其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行確定。
二、徵收管理
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模式、徵收辦法、減免政策按照《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主城區城市建設配套費申請部分緩交條件的起點額為1000萬元。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5年4月22日起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主城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檔次範圍
一、主城區Ⅰ檔範圍包括: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全部行政區域範圍。
北碚區:朝陽街道、天生街道、北溫泉街道、龍鳳橋街道、東陽街道、歇馬鎮、施家梁鎮、蔡家崗鎮、童家溪鎮、復興鎮、水土鎮行政區域範圍。
渝北區:龍溪街道、龍山街道、龍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宮殿街道、翠雲街道、回興街道、雙鳳橋街道、雙龍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鴛鴦街道、悅來街道、寶聖湖街道、兩路街道、王家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禮嘉鎮、木耳鎮、石船鎮、龍興鎮、玉峰山鎮、古路鎮行政區域範圍。
巴南區:龍洲灣街道、李家沱街道、魚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鎮行政區域範圍。
二、主城區Ⅱ檔範圍包括:
北碚區:金刀峽鎮、三聖鎮、柳蔭鎮、澄江鎮、靜觀鎮、天府鎮行政區域範圍。
渝北區:統景鎮、茨竹鎮、大盛鎮、洛磧鎮、大灣鎮、興隆鎮行政區域範圍。
巴南區:安瀾鎮、跳石鎮、木洞鎮、雙河口鎮、麻柳嘴鎮、豐盛鎮、二聖鎮、東溫泉鎮、姜家鎮、天星寺鎮、接龍鎮、石灘鎮、石龍鎮行政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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