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船舶工業脫困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船舶工業脫困發展的意見》是一份由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船舶工業脫困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52號
意見來源,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

意見來源

渝府發〔2013〕5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船舶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戰略性產業,是為海洋開發、國防建設、海河航運提供重要技術裝備的綜合性產業。為加快我市船舶工業脫困發展,打造船舶產業集群,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提出如下意見:

重要意義

重慶長江上游船舶建造和水路運輸中心。經過“十一五”的快速發展,重慶船舶工業已形成了以中央在渝大中型骨幹企業為主體、民營企業為補充的較為完善的產業體系。全市現有船舶建造企業108戶,年造船能力160萬載重噸。2012年,全市船舶工業實現工業總產值186.2億元,占全國的2.4%;完工船舶79萬載重噸,占全國的1.3%。近年來,隨著國際航運業的整體低迷,全市船舶工業主要指標大幅下滑,船舶工業生存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主要問題為:市場訂單少、產品附加值不高、本地配套率低、缺少龍頭企業帶動等。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儘快採取有效措施破解上述問題,不僅有助於幫助船舶工業解難脫困,確保重慶船舶企業“寒冬期”能生存、“恢復期”能發展,而且對於帶動和促進我市鋼鐵、機械、電子等行業的振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構建內陸地區重要的軍民兩用、特種船舶產業基地為目標,促進市場與產業互動,整機與零部件同步,技術與體制協同,主業與輔業並舉,努力在止滑促增的過程中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在新一輪競爭中贏得先機、爭取主動。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重慶船舶工業實現工業總產值200億元,完工船舶100萬載重噸,形成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配套完善、創新驅動的格局,成為重慶裝備製造業的重要支柱。
――基本建成以國家船舶出口(涪陵)基地為中心,以主城區和萬州區為起始點的船舶整機製造產業帶;形成以主城區為中心,西至永川區,東達萬州區的船舶配套產業集群。本地船舶生產配套率達到60%以上。
――培育1―2戶年銷售收入達30億元的整船製造企業。
――加快發展成套裝備、新型風電裝備、軌道交通、海工裝備配套、頁岩氣裝備、橋樑鋼結構等相關產業。非船產品產值占船舶產業集群產值比重達1/4。
――形成創新驅動的發展方式,建成3―5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重點任務

(一)抓訂單,促進市場與產業互動。
全力抓好訂單,扶持本地船舶製造企業“求生脫困”。通過行政引導和經濟激勵,發揮本地船舶製造企業優勢,確保本地船舶建造市場有效服務本地產業發展。市經濟信息委要加強行業服務,促進我市船舶製造企業和運輸企業對接合作。市發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招標投標管理槓桿,支持船舶產業發展。市財政局以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採購物資時,同等條件優先採購重慶船舶製造企業產品;本地航運企業採購運輸船舶,同等條件優先採購市內製造船舶;港航管理部門及海事管理部門在運力審批、船舶檢驗及船舶登記等方面,對本地船舶製造企業產品開通“綠色通道”。
加快推進船舶標準化工作,提前釋放船舶市場需求。按照“以市場換產業”的原則,鼓勵建造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和節能環保綠色船舶,引導釋放船舶市場需求。加快推進船舶標準化工作,利用3年時間鼓勵拆解老舊船舶47萬載重噸,實現過閘船舶標準化率100%,三峽船閘通過能力提高15%,長江幹線貨運船舶平均噸位達到2200載重噸,運力結構明顯改善。
強化行業管理服務,推進船舶製造企業組團赴市外搶抓訂單。按照“市內不足市外補”“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思路,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組織市內優勢船舶製造企業赴沿江、沿海省市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與船東對接;組團參加國內外知名船舶展,搭建船舶製造企業與國內外船東對接合作平台。確保每年提供船舶市場需求信息不少於100萬載重噸,搶抓市外訂單不少於50萬載重噸。
(二)抓集群,促進整機與零部件同步發展。
打造“7+7”船舶產業集群。圍繞“整機+零部件”產業鏈,集成主城、區縣(自治縣)及社會資源,著力打造特種船舶製造基地、萬噸級出口船舶基地、長江豪華遊船研發基地、公務船研發基地、高檔遊艇研發基地、內河標準化船舶生產基地、修船基地7大船舶修造板塊,著重培育船用柴油機、船用齒輪箱、船舶導航儀器、船用鋼板、船用鑄鍛件、船用油漆、船用電纜研發生產7大船舶配套板塊。擴大集群效應,實現整船拉動配套產業、非船產業協同發展。到2015年,全市整船製造產業實現產值80億元,船舶配套產業實現產值70億元,船舶非船產業實現產值50億元,船舶工業產業集群規模達到200億元。
實施龍頭企業培育工程。通過“走出去、引進來”,實施100項船舶工業投資計畫,重點發展“專、精、特、新”產品,著力研發LNG船、LPG船、內河超大型貨櫃船、海監船、新型航道疏浚船、環保處理專用船、不鏽鋼化學品船、豪華旅遊船、高檔遊艇、海洋工程船、新能源船舶等高技術船舶。加快柴油機、增壓器、齒輪箱、燃油噴射裝置、液壓元器件、艦船用儀器儀表、導航裝置、制冷機組等高技術船舶配套產品研發。建設重慶出口船舶沿海交船基地。到2015年,建設30億元級的大型龍頭企業1―2戶,帶動關聯企業協同發展。
實施“6060”本地配套工程。優選濰柴動力、重齒重工、江增重工、重慶鋼鐵等60戶現有船舶配套企業和新引進的企業,實行“重點培育、動態跟蹤”,提升創新能力,帶動船舶配套產業做優做強。推動船舶配套企業與整船製造企業拓寬合作領域,提升合作深度,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係,縮短整船製造企業配套產品物流半徑,降低倉儲運輸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到2015年,整船建造本地配套率達到60%。鼓勵配套企業參與全球配套。
(三)抓創新,促進技術與體制協同。
實施“432”技術創新工程。堅持走“科技引領、人才興業”的船舶工業發展道路。重點培育東風船舶設計院、川東船舶重工特種船舶工程設計中心、重慶交通大學航海與船舶工程學院、重慶高檔遊艇設計中心4家整船設計研發中心。通過院所嫁接、合資合作、人才引進等方式,提升船舶新產品設計研發能力,爭取國家對高技術船舶研發和產業化的支持,實現產品的提檔升級。培養和引進300名優秀中青年科技骨幹,形成一批掌握船舶產業核心技術、前沿先進技術、套用關鍵技術的人才隊伍。到2015年,完成國家專利申請200項。
實施百戶企業重塑工程。按照“提高一批、規範一批、轉型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通過市場調節和行政引導,深化企業內部體制改革,加快企業間重組整合,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推進川東船舶、東風船舶、金龍船業等10戶船舶製造企業提檔升級,形成2―3家領軍企業。規範發展大為船舶、鴻運船舶、河牛船舶等20戶成長型船舶製造企業,構建“梯度有序、特色鮮明”的發展格局。引導30戶困難企業轉型發展,為整船製造企業配套,建設“小核心、大配套”發展格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淘汰40戶落後企業。
(四)抓轉型,促進主業與輔業並舉。
努力開拓非船業務。鼓勵優勢整船製造企業在做強做精主業的同時,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拓成套裝備、港口機械、軌道交通、橋樑鋼結構等非船產品,形成“一主多副、多元發展”的產業結構。到2015年,非船產品業務收入達到船舶工業總收入的1/4。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召集人,市政府聯繫工業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經濟信息委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船舶工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牽頭推進、落實各項具體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船舶企業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優勢整船製造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報經市地稅局批准後,依法減免。鼓勵企業增加環保、節能、安全投入,企業購置相關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款;造船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項目的收入,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更新生產設備,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可實行加速折舊政策;企業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稅法規定,憑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鼓勵市內優勢整船製造企業承接市外高技術船舶訂單,在3年內按照企業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企業。
(三)鼓勵技術創新。參照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科研院所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對優勢船舶工業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可縮短折舊年限或實施加速折舊。加大對新產品的財政支持力度,戰略性新產品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還,重點新產品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還企業。對優勢整船製造企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給予貸款貼息。對國內知名船舶設計院在渝聯合設立研發總部前3年的研發經費總和予以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補貼。
(四)加快兼併重組。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部分資金,支持船舶企業兼併重組市級重點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落實兼併重組企業新增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實施破產,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置職工,將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職工納入低保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五)支持本地配套。市政府在工業振興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對優勢整船製造企業採購本地配套企業產品每年的增量部分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本地船舶配套企業為優勢整船製造企業提供關鍵零部件配套,對其每年銷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助。具體實施方案由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訂。
(六)實施船舶標準化。市政府安排財政補貼專項資金,對在規定期限內拆解老舊船舶的,按照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規定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以舊換新建造標準化船舶的,在運力指標、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優勢船舶工業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開展在建船舶抵押貸款和出口保函業務。鼓勵政策性銀行對優勢船舶工業企業提供專項優惠貸款。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公司要開拓船舶租賃業務,市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要為船舶企業提供“低門檻”擔保服務,按最低標準收取費用。支持保險機構積極推廣買方違約保險,防範船舶企業的經營風險。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市船舶行業,壯大資本實力,最佳化治理結構。積極發展重慶航交所,擴大交易品種,切實服務全市船舶工業發展。
(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對優勢整船製造企業,在用地指標、長江岸線規劃、水域使用等方面給予傾斜,優先辦理土地、岸線和水域使用手續。市政府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對重慶船舶工業公司和東風船舶公司兩戶中央在渝企業社會職能剝離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工業結構調整資金中列支。市經濟信息委牽頭,會同市交委、重慶海事局、市港航局以及船舶檢驗機構等部門和單位,構建“造、檢、航”一體化監管格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功能,促進重慶船舶工業有序競爭、健康發展。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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