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仲裁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民商事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最佳化我市投資發展環境、推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仲裁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深刻認識仲裁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確立的民商事仲裁制度,是國際通行的解決民商事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重要法律途徑,具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約定管轄、專家斷案、公正高效、保密性強、一裁終局和成本低廉等獨特優勢。仲裁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指出“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仲裁制度的作用,推動仲裁事業發展,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促進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打造內陸開放高地,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積極推進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
重慶仲裁委員會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支持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強與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民政府的聯繫,積極選擇仲裁基礎工作紮實的區縣,共同組建區縣仲裁分支機構,為當地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就近就便的仲裁法律服務,為推動五大功能區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已設立仲裁分支機構的地區和部門,要加大對仲裁分支機構的支持力度,解決仲裁分支機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仲裁分支機構履行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工作支持;未設定仲裁分支機構的地區和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仲裁宣傳推行,加大運用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糾紛的工作力度,積極與重慶仲裁委員會合作,根據需要設立仲裁分支機構。重慶仲裁委員會要組建適應國際仲裁業務發展的工作團隊,按照與國際商業貿易慣例接軌的要求修訂完善仲裁規則,選聘國際化、專業化的仲裁員隊伍,將重慶仲裁委員會兩江國際仲裁中心打造成中國西部知名的國際仲裁平台,為我市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提供保障。
重慶仲裁委員會要推動仲裁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網際網路+仲裁”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辦公、案件管理、檔案管理和遠程辦案“四位一體”的仲裁信息化系統,完善仲裁案件質量考核和動態管理機制,實現仲裁各環節在仲裁信息平台上統一操作、規範運行、全程監督,不斷提高仲裁質量和工作效率。各仲裁機構要完善仲裁員和仲裁秘書兩支隊伍的管理和職業道德監督機制,加強仲裁廉政建設,建立符合仲裁工作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積極探索績效與薪酬掛鈎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廉潔化的仲裁工作隊伍,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熱情、周到的仲裁服務。
三、建立健全仲裁工作協作機制
重慶仲裁委員會要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向市政府報告工作;建立仲裁案件通報制度,對涉及重大疑難、群體性糾紛的仲裁案件,及時向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市信訪辦、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通報信息,協同做好風險排查、糾紛調處、維穩防控等工作;加強與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等部門的聯繫,積極參與網際網路經濟高地建設,探索開展網際網路仲裁工作,為維護電子商務正常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加強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各行業調解組織的工作聯繫,探索將調解達成的協定進行仲裁確認;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積極爭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與交流,探索建立訴訟前委託調解機制,進一步提高仲裁保全和執行的時效;與西南政法大學等院校緊密合作,辦好中國仲裁學院,深化仲裁理論研究;強化與國內外先進仲裁機構的合作交流,學習借鑑先進仲裁理念和實務經驗,促進仲裁事業發展。
四、深入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從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積極宣傳並充分運用仲裁制度化解社會矛盾,把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納入工作計畫,作為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藉助各類平台,通過法制宣講、執法培訓、諮詢解答、專題講座、案例解析等形式大力宣講仲裁法律制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曉度和認同度;在調解處理各類涉及財產權的民商事糾紛時,要積極支持和引導當事人依法運用仲裁法律制度解決糾紛,為仲裁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重慶仲裁委員會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仲裁法律意識,將仲裁處理民商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全面推向社會各個領域。
五、大力支持仲裁機構開展工作
(一)清理規範格式契約。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組織要對普遍、反覆適用的格式契約以及契約示範文本進行清理修訂,在格式條款中將仲裁規定為契約爭議解決的選擇方式之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6〕22號)的要求,進一步清理規範現行使用的各種契約文本,及時糾正契約爭議解決方式排除仲裁條款和不正確表述仲裁條款的問題,確保契約中載有合法有效規範的仲裁條款供當事人選擇。對需要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統一修訂的,應及時向有權修訂的部門和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重慶市契約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加強對備案的民商事契約格式條款的監督管理,發現格式條款中沒有仲裁條款的,應當書面通知經營者予以修改,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的權利。
(二)開展“兩化”試點工作。重慶仲裁委員會要大力開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樣化、糾紛處理多元化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兩化”試點工作),積極面向社會各個領域廣泛受理契約糾紛和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積極運用調解和解、仲裁確認、友好仲裁、工程評審、仲裁斡旋和談判等方式解決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提高仲裁的快速結案率、調解和解率以及自動履行率。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積極協助並配合重慶仲裁委員會開展“兩化”試點工作。
(三)拓展仲裁領域和範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簽訂招商引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轉讓、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PPP項目、政府採購等契約時,要正確使用規範有效的仲裁條款,積極支持並鼓勵選擇重慶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在處理政府民商事涉法事務時,要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通過仲裁方式化解糾紛。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要繼續加大本系統內宣傳、運用仲裁解決經濟糾紛的力度。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要充分發揮行業指導監督作用,通過重慶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公正高效地解決更多金融糾紛。市台辦、市商務委、市政府外事僑務辦、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兩江新區管委會、市貿促會等單位要引導和鼓勵在渝投資興業的涉港、澳、台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赴境外投資的重慶企業,通過重慶仲裁委員會兩江國際仲裁中心解決爭議。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市律協、市消委會等單位和行業組織要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積極引導廣大律師、非公企業、消費者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四)加強工作督促指導。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全市仲裁工作的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將仲裁工作納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體系,強化指導服務、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促使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重視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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