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2012年修訂)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2〕166號
渝辦發〔2012〕16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經濟發展新形勢,市工考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對《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201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2012年修訂)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工業轉型升級,加快建成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實現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決定每年在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開展綜合評價,在此基礎上評選“重慶工業企業50強”企業50戶、“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企業10戶。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原則
(一)評選範圍。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統計上視同法人對待的產業活動單位(以下簡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存在母子關係的,以母公司合併口徑參評,並僅限工業生產經營部分。“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在“重慶工業企業50強”以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評選。
(二)評選原則。
1.“重慶工業企業50強”主要從生產規模、經濟效益、生產規範和社會責任4個方面綜合考核評選。
(1)生產規模。主要考察企業營業收入、資產等規模指標,“重慶工業企業50強”要具備較大的生產經營規模。
(2)經濟效益。主要考察企業盈利能力。“重慶工業企業50強”企業當年盈利且利潤總額須達到3000萬元或利稅總額達到5000萬元。對屬於市政府鼓勵發展的重點支柱產業,且年營業收入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標準。
(3)生產規範。“重慶工業企業50強”企業其主導產品生產應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等效生產)。企業在評選當年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環保責任事故。
(4)社會責任。倡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依法繳納各項稅款及社會保險,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凡當年未繳納社會保險金的企業,原則上不予評選“重慶工業企業50強”。
2.“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企業主要從生產規模增長、效益提高等方面考核評選。企業要具有一定的規模,且當年實現盈利。同時,當年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環保責任事故,依法繳納各項稅款及社會保險,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二、考核指標體系
(一)“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指標體系。採用多元統計的因子分析方法,選用8個考核指標組合成指標體系(見表1)。主要從企業規模、盈利能力、發展潛力、產出效率等方面全面反映企業的綜合實力。
表1:“重慶工業企業50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權數
序號 | 指 標 名 稱 | 權數 |
1 | 主營業務收入 | 20 |
2 | 資產總計 | 15 |
3 | 利稅總額 | 15 |
4 | 萬元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指數 | 15 |
5 | 工業增加值 | 10 |
6 |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 | 10 |
7 | 人均勞動者報酬綜合指數 | 10 |
8 | 企業研發投入強度 | 5 |
為體現“重慶工業企業50強”發展的特殊性和示範性,增強企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產品市場競爭力,鼓勵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強化社會責任,對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予以加減分(見表2)
表2:“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加減分條件及分值
序號 | 加 減 分 條 件 | 分值 |
1 | 獲批成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 | 2 |
2 | 企業獲得“重慶市市長質量獎”稱號(5年以內) | 1 |
3 | 主導產品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 | 1 |
4 | 排污強度未達標 | -3 |
5 | 當年欠繳“五險” | -2 |
(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主要體現速度和效益兩個方面,選取5項指標作為考核指標(見表3)。
表3:“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評價指標及權數
序號 | 指 標 名 稱 | 權數 |
1 |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 25 |
2 | 利稅總額增長率 | 25 |
3 | 工業增加值增長率 | 20 |
4 |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提高幅度 | 15 |
5 | 萬元工業總產值綜合能耗指數 | 15 |
三、考核評選方法和程式
(一)評選方法。評價測算的技術步驟為:
1.蒐集整理評價範圍內的各工業企業各項考核指標的具體數據和修正條件、附加條件資料。
2.選用考核指標和既定的權數,運用綜合指數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方法對評價範圍內的各工業企業計算綜合評價得分。“重慶工業企業50強”參評企業各指標項得分最高不超過該指標權重的2倍。
3.對綜合評價得分進行修正和附加,得到最終考核得分。
(二)考核評選程式。
1.市工考辦根據每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收入數據情況,確定“重慶工業企業50強”及“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的最低申報條件,由區縣(自治縣)工考辦組織企業自願申報。
2.根據企業申報情況,由市工考辦確定“重慶工業企業50強”及“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預選企業,並組織專家對預選企業考核數據進行初審。
3.預選企業經初審後,由市工考辦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對企業的考核資料進行複審確認,提出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後命名表彰。
四、獎勵辦法
(一)獎勵方式及金額。
1.“重慶工業企業50強”企業按排位名次,分五檔計獎:前3名分別獎勵40萬元,第4名至第10名分別獎勵30萬元,第11名至第20名分別獎勵20萬元,第21名至第30名分別獎勵15萬元,第31名至第50名分別獎勵10萬元。
2.榮獲“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的企業各獎勵5萬元。
(二)獎勵對象。
1.“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獲獎企業的獎金用於獎勵企業現職領導集體。
2.“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獲獎企業員工的獎勵,由企業自主決定。
(三)獎金來源渠道。
1.市級和中央企業,獎金由市政府支付。
2.區縣(自治縣)的企業,獎金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支付。
3.在不隸屬於區縣(自治縣)的開發區納稅的企業,獎金由開發區管委會支付。
五、配套措施
(一)評選出的“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企業,由市政府授予“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稱號,頒發榮譽獎牌和榮譽證書,並對企業領導集體予以獎勵。
(二)大力實施“名牌戰略”、“扶優扶強”發展戰略,對評選出的“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企業,在企業改革、重組以及資金、能源等生產要素方面優先給予政策扶持。
(三)為鼓勵企業公平競爭,“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為年度榮譽,每年評選一次。
(四)由市工考辦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重慶工業企業50強”和“重慶工業企業進步獎”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對考核資料不實,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榮譽的企業,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取消授予的榮譽稱號,並追繳物質獎勵。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工業企業50強考核評選辦法》(渝辦發〔2008〕1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