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是2011年5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於2011年5月27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5月27日
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99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2年9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修訂,2003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生效前(即2011年1月21日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各級人民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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