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的章程,經重慶市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市教委2018年第十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2019年1月15日予以核准。

章程分為序言和正文兩部分。正文部分包括總則、舉辦者與學院、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教職工等九章,總計九十一條。章程全文11000餘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
  • 核准時間:2019年1月15日
  • 核准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評議機構:重慶市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
  • 發布文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37號
  • 審議通過時間:2018年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

核准公告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37號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報我委核准的《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經重慶市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市教委2018年第十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及時發布、廣泛宣傳學校章程,並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月15日

章程內容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
序 言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前身為萬縣農校(1936年成立)和萬州工業校(1977年成立),於2003年合併組建為重慶三峽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05年,原萬縣市實驗中專學校和原萬州技校(部分)併入學院。
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德厚學勤、技高業精、工於繼承、志在創新”的校訓,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堅持服務導向,堅持產教融合,堅持改革創新,堅持開放辦學,實施“特色立校、文化興校、人才強校”的發展戰略,圍繞現代農業辦學,立足三峽庫區、服務大重慶、輻射大西部,承擔起重慶市農業現代化人才培養和技術服務的社會責任和歷史責任,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現代農業所需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努力把學院建成重慶一流、全國知名、現代農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技能技藝型高等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規範辦學行為,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實現學院辦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 學院名稱為“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簡稱“重慶三峽職院”,英文譯名:Chongqing Three Gorges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CTGVC。
第四條 學院住所:重慶市萬州區科龍路8號。
學院根據發展需要,經舉辦者同意,可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五條 學院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為主,銜接現代職業教育體系中的各個層級,同時兼顧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積極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交流,拓展中外合作辦學。學院根據社會需要和國家政策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六條 學院以現代農林牧漁類專業為主,兼顧食品、裝備製造、道路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類專業建設,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和自身發展定位,最佳化調整學科專業結構。
第七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充分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職能。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舉辦者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學院管理體制,依法監督和規範學院辦學行為,監督學院按照章程辦學;指導學院發展規劃,考核評估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
第九條 舉辦者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為學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院辦學條件,支持學院通過多渠道募集辦學資金並自主管理使用。
第十條 學院依法依規享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並實施事業發展規劃。
(二)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組織和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等活動。
(四)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設定和調整專業,制定並實施招生方案。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開展校校、校地、校企等形式的境內外交流與合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學院內部機構設定方案,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管理和使用學院經費、資產。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院依法依規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二)保障受教育者、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接受舉辦者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四)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履行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各項基本職能。
(六)規範使用辦學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管理。
(八)頒發給符合條件的學生學歷證書。
(九)堅守學術誠信,維護學術道德,糾正學術不端行為。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按規定設立分校區、研究院(所)等機構,並可依法根據需要對其進行變更或撤銷。
第三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行校、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堅持黨對學院工作的全面領導,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討論決定學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監督黨委重大決議和集體決定事項的執行。討論審定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向上級黨組織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特別是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書育人全過程,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加強對學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定期研究、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九)領導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組織黨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協調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支持院長開展工作,履行抓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第十七條 學院按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中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會”)。
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
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學院院長由符合教育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學院的院長、副院長由學院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第十九條 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育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調整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通過學院黨委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副校長人選。根據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按規定程式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行政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落實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安排等事項,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研究處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五)制定實施教學、科研計畫,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轉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品德修養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各環節。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和處分。組織實施招生、畢業生就業和學生教育管理服務。
(七)研究落實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貫徹落實學院黨委關於學院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議和決定,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係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因特殊原因不能與會時,由院長指定的副校長召集和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院長於必要時可指定其它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校長辦公會。
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作為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行使學院學術事務的諮詢、評定、審議和決策等職權。其主要職責是:審議學院學科專業規劃和學術政策、重點學科專業、重大學術事務,評審科研項目,評定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評判學術不端行為;指導二級單位學術委員會工作等。
學院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對學術委員會委員條件、組織機構、委員構成、選舉辦法、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等進行明確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院依法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從在職教職工中選舉產生,代表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民主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院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學院建立院系兩級工會組織,二級部門分工會在所在黨組織和學院工會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十四條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的學生群團組織,是學院黨政聯繫學生的主要橋樑和紐帶,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代表由學院全體學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民主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為學生委員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修訂學生代表大會章程,監督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實施。
(二)審議批准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學生委員會工作方針與任務,審議通過學生委員會工作計畫。
(四)選舉學生會委員。
(五)參與學院有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六)討論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共青團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委員會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基層組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院依法設定工會等民眾組織,各民眾組織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活動,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若干黨委職能部門、行政職能部門、科研機構和服務機構。
學院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分工和學院授權,對教學院系的教學、科研、學生及黨建等工作履行指導、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可設立二級學院,二級學院在學院授權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學院根據教學、科研的需要以及學院發展的具體要求,可增設、變更、合併或撤銷二級學院。
二級學院根據教學、科研以及學院發展的需要,在學院授權範圍內,可設立、變更或撤銷二級學院下設的教研室、專業性研究中心及附屬機構。
二級學院黨政負責人根據各自分工,積極開展工作,並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定期溝通機制,通報情況,交換意見,充分溝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協調合作。二級學院黨政副職應主動向主要負責人匯報工作,共同構建團結和諧的局面。
二級學院的主要職權是:
(一)根據學院的部署及授權,制定二級學院發展規劃。進行專業(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施教學和實訓。組織開展科研和其他實踐活動。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二)制定學院內部工作規則和辦法,管理學院人員。
(三)服務學生,負責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設定學院的內部機構,並進行有效管理。
(五)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學校劃撥的辦學經費、設備和資產。
(六)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學院黨委在二級學院設立黨組織。二級學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開展工作,在二級學院工作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十二條 二級學院成立黨總支,按有關規定設書記和副書記。
第三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的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二級學院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實習實訓、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隊伍建設、績效分配、安全穩定、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 按有關規定設二級學院院長和副院長。
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本二級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或教職員工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第三十五條 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本二級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二級學院發展規劃,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報學院審定。
(二)組織擬訂二級學院內部機構方案及負責人,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三)組織擬訂二級學院各專業(群)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資源建設,開展學生綜合素質教育、創新創業及就業指導工作。加強日常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四)組織擬訂二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本二級學院教師師德建設和“雙師”素質培養考核工作,建設高水平專兼職結合的教學、科研團隊。
(五)組織擬訂二級學院經費預算方案,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六)組織擬訂二級學院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七)負責二級學院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
(八)定期向本二級學院教職員工匯報工作。
(九)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在學院未設立二級學院前,各教學系、部的主要職權、黨組織工作、議事規則、院長職權等,依據上述二級學院規定設定和運行。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資格認證、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學院依法對教職員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四十條 學院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按規定公平地獲得國內外學習、進修、交流、訪問的機會,參與國際合作並在國際學術組織任職。
(五)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地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六)享受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的勞動報酬、寒暑假帶薪休假和學術休假。享受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條件。
(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制度或者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院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為人師表,有良好的師德表現,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六)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七)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八)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制度、章程或者聘用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二條 學院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院為教職員工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級專業素質能力提升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獎懲制度,對為國家、地區及學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育部“紅七條”師德禁行行為、學院教職工違反師德禁行行為的教職員工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 學院根據發展需要,在授權範圍內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激勵教職工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六條 學院逐步提高與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十八條 高層次引進人才、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美中友好志願者等,依據政策法規、學院規定和契約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四十九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和救助機制,建立教職員工申訴機制,按規定程式受理教職員工申訴,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學院充分發揮離退休教職員工在學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相關制度改善離退休教職員工的生活待遇。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符合學院註冊管理規定並辦理完成註冊手續,獲得學院學籍的學生。
第五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平等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在校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二)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素質拓展、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文化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輔修或選修其他專業課程,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等。
(五)對教學活動、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參與民主管理。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申訴處理機構或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按規定公平獲得國內外交流、學習的機會。
(八)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制度、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維護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維護學院名譽和學院利益。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五)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六)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七)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八)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九)法律法規以及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愛護環境、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和素質全面提高。
第五十五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十六條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反法律法規、學院紀律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等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七條 學院支持學生組織(學生代表大會、學生團體等)在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五十八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院申請設立學生團體,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經學院批准成立的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作為學院黨政聯繫學生的主要橋樑和紐帶,在學院的領導和管理下,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五十九條 在學院參加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約定。
第六十條 學院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按照規定程式受理學生申訴。學生申訴委員會由學院黨政負責人,監察工作部門、教務管理部門、學生工作部門、學院團委及相關二級學院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
受到處分的學生有權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章 經費、資產和財務制度
第六十一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
第六十二條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鼓勵和支持院內各部門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對校友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院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六十三條 學院資產依據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規實施管理、使用和處置。學院資產受法律、法規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變更所有權。
第六十四條 學院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六十五條 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加強對學院名稱、聲譽和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六條 學院實行黨政領導下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依法公開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構建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規範合理使用。
第六十七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八條 學院依法依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師生員工、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師生員工、教學科研服務。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七十條 學院組織開展實體共建、合作研發、技術轉讓、科技諮詢和科技服務,建立健全技術轉移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主動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發展。
第七十一條 學院緊緊圍繞地方需求,堅持以重大現實問題為方向,加強對區域性、民族性文化建設與發展問題的研究,提供決策參考、政策諮詢服務,促進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轉化。
第七十二條 學院積極發揮研究平台的輻射作用和智力優勢、科研優勢,加強庫區現代農業領域及特色項目研究,形成有影響力的成果,服務庫區經濟社會發展。
第七十三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加強與政府、行業、企事業單位的合作,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
第七十四條 學院依託政府部門和行業設定的職業技能鑑定站(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
第七十五條 學院鼓勵支持師生團隊以志願者身份、團體活動形式,開展科技服務、文化服務、公益事業服務等活動。
第七十六條 學院建立健全適應終身學習需要的形式多樣、靈活開放的繼續教育體系。
第七十七條 建立學院、合作單位、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等多方成果共享、風險共擔、智慧財產權得到有效保護的合作機制,建立將成果轉化與推廣成效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聘、職務晉升和科研獎勵依據的激勵機制,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產業發展,增強科技服務功能。
第七十八條 學院依法設立校友會,校友會依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校友會章程另行制定。
第七十九條 學院根據發展需要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募集資金,接受社會捐助,資助學生,獎勵教職工,服務學院發展。
第八十條 學院依法設立國際合作機構。學院依法與國(境)外辦學機構和相關國際組織等開展互利合作。
第八章 學院文化
第八十一條 學院積極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實踐。
第八十二條 學院積極培育和弘揚大學精神,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辦學全過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中國夢凝聚廣大師生。
第八十三條 學院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設優良的校風、學風和教風。培育和建構體現行業性和職業性特點,具有社會主義時代要求、高職院校特點和學校特色的校園文化。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訓為“德厚學勤、技高業精、工於繼承、志在創新”。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校旗為標準長方形旗幟。校旗中央印有學院徽志、中文校名以及英文校名的標準組合。
第八十六條 學院校徽圖案主體是由中文校名、抽象的三峽峽江圖案和阿拉伯數字“1936”等基本元素組合構成。圖形中抽象的三峽峽江圖案既呈現學院的地理位置,也展示學院千帆競發、勇立現代職教潮頭的精神特徵。校徽圖示如下: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章程
學院校徽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學院的分立、合併與終止,由舉辦者決定。學院終止,本章程自動失效;學院分立、合併,根據規定修訂章程。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會議審定,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黨委會、院長或教代會1/5以上的代表提議,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黨委會會議審定,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
第九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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