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危患者搶救常規

搶救工作應組織健全,分工周密;有條件的醫院應成立急診搶救組,由急診科醫師負責搶救值班。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危患者搶救常規
  • 定義:搶救工作應組織健全,分工周密
1.
2.在搶救中應由急診科主任或在場本科最高職務的醫師、急診護士長或其他指定的人員擔任組織領導工作。參加搶救的人員應服從領導,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搶救過程應嚴格執行正規技術操作及查對制度。
3.遇有大批患者、嚴重多發傷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醫教部(醫務處),由院組織有關科室共同搶救。
4.必要時由全院有關科組織搶救小組,規定搶救呼號。參加搶救組人員的去向應隨時通知急診室,聽到呼號後立即奔赴急診室,參加搶救工作。
5.經搶救後病情允許移動時,應迅速送入病室。如需繼續搶救或進行手術者,應預先通知病區或手術室作好準備。不宜搬動而急需手術者,應在急診室進行。留監護室繼續搶救治療者,待病情好轉後再送入病室。
6.凡經搶救的患者,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搶救工作告一段落時應作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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