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集團

里約集團

1986年12月16-17日,孔塔多拉集團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和巴拿馬)和利馬集團(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和秘魯)八國外長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會議,決定建立"政治磋商和協調常設機構",被稱為八國集團。1990年3月,外長會議決定易名為“里約集團”(Rio Group)。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里約集團
  • 外文名:Rio Group
  • 成立時間:1986年12月
  • 成員:25
組織背景,組織成立,組織終止,組織體系,機構設定,組織成員,主要活動,與華關係,

組織背景

組織成立

1986年12月16~17日,孔塔多拉集團(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和巴拿馬)和利馬集團(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和秘魯)八國外長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會議,決定建立“政治磋商和協調常設機構”,被稱為八國集團。1990年3月,外長會議決定易名為“里約集團”。
組織的宗旨是就國際和拉美地區政治、經濟、社會等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立場,並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以促進拉美一體化事業的發展。

組織終止

2010年2月,第21屆里約集團峰會暨第二屆拉美峰會(統稱“拉美和加勒比團結峰會”)在墨西哥舉行,會議決定籌建涵蓋所有33個拉美和加勒比獨立國家的新地區組織,並定名為“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簡稱“拉共體”),以替代現有的里約集團和拉美峰會。2011年12月2~3日,拉美和加勒比地區33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代表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會議,宣布正式成立拉共體,里約集團終止運行。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首腦會議為最高級別的政治磋商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根據拉美地區形勢的變化,不定期召開外長或部長級磋商會議。輪值秘書國負責成員國之間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2001年輪值秘書國為智利,2002年為哥斯大黎加,2003年為秘魯。

組織成員

2016年為止25個: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墨西哥、烏拉圭、委內瑞拉、智利、厄瓜多、玻利維亞、巴拉圭、秘魯、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多米尼加、蓋亞那、貝里斯、海地、古巴、加勒比共同體、蘇利南、牙買加。
標識標識

主要活動

1987年11月27~29日,里約集團第1次首腦會議在墨西哥阿卡普爾科市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了拉美地區面臨的政治、經濟等重大問題,通過了《阿卡普爾科聲明》,其主要內容為:加強磋商,增強團結;在解決有關拉美問題時協調彼此立場,相互支持;主張債務雙方共同承擔義務以解決債務問題。
1988年10月28~29日,第2次首腦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舉行。會議通過了《埃斯特角宣言》,強調該組織的目標是“和平、安全、發展、民主”。宣言主要內容是:要求國際事務決策“民主化”,尊重各國主權,建立國際關係新秩序;堅持和平解決中美洲地區衝突的原則;要求債權國和債務國“共同承擔責任”,把債務問題當作政治問題通過談判解決;決定同工業化國家進行政治對話;促進拉美地區一體化;促進國際貿易,反對保護主義;保護環境;堅決進行反毒品鬥爭。
1989年10月11~12日,第3次首腦會議在秘魯伊卡市舉行。會議通過了《伊卡聲明》,明確指出外債問題是拉美面臨的最嚴重問題,急需解決;重申各國將盡一切努力同販毒、吸毒進行鬥爭;促進中美洲的和平進程。
1990年10月10~12日,第4次首腦會議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舉行。會議發表了《加拉加斯聲明》、《最後檔案》和《關於反毒聯合聲明》、《關於環保問題》、《關於對拉美一體化協會的幾點建議》等檔案。《聲明》重申要鞏固拉美民主化進程,支持並推進拉美一體化,加強地區能源、原料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美國總統布希的“美洲事業倡議”,強調“倡議”的實現,應當允許本半球關係在公正的基礎上得到發展,應同拉美地區一體化和合作的努力相一致。
1991年12月2~3日,第5次首腦會議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會議就當前拉美地區面臨的重大政治、經濟問題以及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等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取得了共識。會議一致通過關於海地和古巴問題的聲明,重申嚴格執行美洲國家組織的決議,繼續對海地實行禁運,直至恢復阿里斯蒂德總統的合法權力;要求古巴在和平的氣氛中進行改革,實現民主、正義和人權,發展自由經濟,並願同古進行合作。會議最後聲明強調,在當前國際形勢下,有必要加強聯合國的活力,改組其主要機構,使之更均衡、更有效地表達各成員國的意願;希望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開好環境和發展首腦會議,並要求工業已開發國家為保護環境採取更多措施;呼籲美國採取切實行動,落實“美洲事業倡議”。會議表示將加速推動拉美一體化進程,以便到2000年實現建立本半球自由貿易區的目標。
1992年12月1~2日,第6次首腦會議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與會總統就鞏固民主、發展經濟、促進社會穩定、加速地區一體化進程和維護拉美國家權益等問題在深入討論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並發表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聲明》。
1993年10月15~16日,第7次首腦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與會總統就鞏固民主政體、消除貧困、實現社會與經濟均衡發展、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促進自由貿易、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加強同區域外國家與國家集團的對話等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並達成共識。會議結束時發表了《聖地亞哥聲明》。
1994年9月9~10日,第8次首腦會議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會議是在美國準備出兵海地、古美關係因移民問題再起風波、美國總統柯林頓倡議年底在邁阿密舉行“美洲國家首腦會議”的背景下召開的。會議主要就古巴問題、海地危機、鞏固民主和發展地區經濟一體化、美洲國家首腦會議和聯合國改革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發表了《里約熱內盧聲明》、《關於古巴問題的聲明》和《關於海地局勢的聲明》3個檔案。
1995年9月4~5日,第9次首腦會議在厄瓜多首都基多舉行。會議發表了《基多聲明》、關於社會發展、成立地區一體化工作小組與支持哥倫比亞總統桑佩爾開展有效的緝毒鬥爭的3個聲明,此次會議的主題是加強民主體制、促進和平與發展。會議對拉美地區民主政體的鞏固表示滿意;認為腐敗、販毒和恐怖主義是拉美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強調腐敗削弱了民主的合法性,損害了民主體制的威信,是導致社會分裂的因素;提醒各國在吸引外資發展本國經濟時要吸取墨西哥金融危機的教訓,採取措施防止投機性的“飛燕式”資本對本國經濟可能帶來的危險;支持拉美議會關於建立拉美國家共同體的建議;協調了同歐盟發展關係的政策,謀求解決雙方在貿易與投資方面的障礙。
1996年9月3~4日,第10次首腦會議在玻利維亞的科恰班巴市舉行。會議重點討論了鞏固民主、消除貧困、可持續發展、地區一體化、禁毒和美國的“赫爾姆斯 伯頓法”等拉美地區面臨的重大問題,通過了《里約集團10周年聲明》。會議強烈反對“赫 伯法”,指出“它違背了國家間共處的準則,無視尊重主權的基本原則,踐踏了國際法”。會議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在禁毒領域的對話與合作,強調毒品生產、過境和消費國“分擔責任”的原則,要求在禁毒鬥爭中採取“綜合戰略”,充分考慮經濟和社會因素,為改善受禁毒影響的農村地區的生活條件提供機會。重申建立“開放、平等、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主張,以及在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承諾。會議還特別指出,10年來里約集團有效地代表了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利益,維護了該地區國家的團結合作。里約集團成員國將繼續加強磋商與協調,以便在國際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1997年8月23~24日,第11次首腦會議在巴拉圭首都亞松森舉行。會議討論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鞏固民主憲制、加速地區經濟一體化、維護地區安全、打擊販毒和恐怖活動等問題,發表了《亞松森聲明》、《關於維護民主的聲明》、《關於加強聯合國及安理會改革的聲明》和《關於單方面措施的聲明》。4個聲明的主要內容有:一、強調繼續維護民主和進一步完善民主體制的重要性,認為穩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進程是鞏固民主的基礎,有必要對法制下的民主進行監督,並通過教育加強民主制度。提出當某個成員國違反憲法秩序時,召開該集團外長緊急會議進行審議。二、肯定拉美和加勒比區域近年來經濟一體化融合發展的趨勢,指出一體化除擴大貿易外,還應有益於社會各階層和整個地區協調發展。重申贊同最遲於2005年完成關於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的談判,授權該集團外長會議制訂一項共同戰略。三、認為近幾年來本地區與歐盟之間的政治對話有利於雙方加強聯繫和建立新的合作機制,贊同召開歐盟與拉美地區首腦會議。四、反對外交上的“單邊主義”,重申信守多邊主義原則,特別是各國主權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反對在貿易、人權、緝毒和環保等領域單方面地執行某一個國家的法律,並再次批評了美國針對古巴的“赫-伯法”。五、認為聯合國體制應通過改革使之能適應國際社會新的需要和有利於拉美國家的廣泛參與,改變結構不均衡、增加工作透明度,強調安理會成員的擴大應考慮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區的代表性。六、重申與販毒作鬥爭的意願,指出反毒鬥爭需要整個西半球的共同努力,應在完全尊重各國法律的國際公約的原則下進行,毒品消費國應作出更多承諾。七、重申反對恐怖主義、對秘魯人質問題的解決表示滿意。八、對國際反腐敗協定開始生效表示滿意,此外,呼籲解決本地區的移民問題,呼籲國際社會參與瓜地馬拉的和平進程,要求制止本地區可能出現的軍備競賽
1998年9月4~5日,第12次首腦會議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舉行。會議主要討論了地區民主、安全與和平、可持續發展、經濟一體化、國際金融形勢、地區貿易前景、里約集團未來機制、反毒和消除貧困等事關拉美今後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後發表了《巴拿馬聲明》。與會總統一致要求拉美各國有效限制本地區常規軍備,決定加強美洲國家組織西半球安全委員會,呼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美洲開發銀行國際金融機構和已開發國家政府採取切實措施,防範和抑制國際金融形勢進一步惡化。會議反對美國的“赫-伯法”和美國對別國反毒鬥爭每年進行評估的作法。
1999年5月28-29日,第13次首腦會議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舉行。會議主要分析了拉美地區的經濟形勢及發展前景,討論了拉美普遍存在的貧富懸殊等社會問題,就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力爭實現持續、穩定增長方面達成共識,並確定了與歐盟自由貿易談判的共同政策,會議還就科索沃衝突、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拉美地區民主化、加強教育投資等問題交換了意見。決定建立地區性救災合作機制。
2000年6月15-16日,第14屆首腦會議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市舉行。被接納為新成員的中美洲五國首次與會。會議就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國際金融秩序、民主體制和地區穩定、禁核問題、打擊武器販賣、反毒品、反腐敗、發展教育和保護兒童等議題進行了討論,達成廣泛共識,發表了《卡塔赫納聲明》和《關於改革國際金融體制的聲明》兩個主要檔案。
2001年8月17-18日,第15屆首腦會議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舉行。會議主要就經濟全球化、地區一體化、國際金融體制改革、拉美經濟形勢、民主、人權、地區安全、削減軍費開支、信息社會及新經濟等問題進行了討論,發表了《聖地亞哥聲明》,高度評價里團成立15年來發揮的作用,對新世紀發展方向做出了規劃,強調各成員國應通過政治協商加強一體化建設,共同應對全球化和新經濟的挑戰。會議對阿根廷金融危機予以特別關注,明確支持阿政府為擺脫危機所作的努力,強烈呼籲國際金融機構給予支持。
2002年4月,第16屆首腦會議在哥斯大黎加首都聖何塞舉行。會議主題為家庭、反貧困及委內瑞拉國內局勢,發表了《關於委內瑞拉局勢的聲明》,對委發生暴力衝突表示遺憾,呼籲委儘快恢復民主體制;各國還重申了對維護民主和人權、參與反恐和掃毒合作、支持國際裁軍、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承諾,發表了《聖何塞聲明》和《關於中東局勢的聲明》。會議呼籲已開發國家更多地向開發中國家開放市場,取消不平等的保護性措施,減免債務,促進建立有效機制以抵禦金融危機;會議指出貧困和社會不公是對穩定的潛在威脅,反貧困已成為全球的共同責任,提出自由貿易是解決貧困問題的基礎,並同意建立扶貧合作機構;強調國際反恐必須在尊重人權、國際人道主義和聯合國原則的條件下進行。
2007年3月,里約集團在蓋亞那首都喬治敦舉行第19次首腦會議,與會各國領導人集中就地區一體化、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消除貧困、促進社會經濟權利、加強能源合作和反恐等議題展開討論,並通過了《特基恩森林首腦聲明》。
2008年3月,里約集團第20次首腦會議在多米尼加首都聖多明各舉行,主要調解哥倫比亞與厄瓜多、委內瑞拉、尼加拉瓜三國的外交危機,通過“聖多明各宣言”,重申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呼籲地區國家和平相處。在該會上蓋亞那和海地加入里約集團。11月,里約集團在墨西哥舉行第27屆部長級會議,正式接納古巴為其成員。
2009年11月,里約集團外長會正式決定接受牙買加為該集團第25個成員。
2010年2月,里約集團第21次首腦會議在墨西哥坎昆舉行,會議就加強地區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和地區挑戰等進行了討論,通過了《坎昆宣言》,決定建立涵蓋所有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新的地區組織。會議期間,智利正式接替墨西哥成為里約集團輪值秘書國。
2011年12月,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區33國峰會上,拉共體宣告成立,里約集團宣布終止運行。

與華關係

1990年裡約集團同我國建立對話關係。同年9月26日,錢其琛外長在紐約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首次對話。雙方就國際形勢及中拉關係等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並決定以後舉行不定期的對話。
1991年9月,錢其琛外長在紐約同里約集團外長舉行了第2次對話,雙方就當前國際形勢、拉美地區形勢、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等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以及進一步發展中拉合作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
1993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在出席48屆聯大會議期間同里約集團外長舉行第3次對話。雙方就國際與地區形勢、聯合國改革、亞太經合組織、中拉政治與經貿合作等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廣泛而深入地交換了意見。
1994年8月16-17日,“中國-里約集團經貿研討會”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亞舉行。林業部副部長王志寶率中國代表團出席會議。雙方就發展中拉政治、經濟關係,促進經貿和科技合作等問題進行了認真和務實的探討。同年9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在聯大同里約集團部分成員國外長舉行第4次對話。雙方就拉美形勢、中國同拉美國家關係、社會與發展問題及第4次世界婦女大會等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廣泛而深入地交換了意見。
1995年9月,錢其琛副總理兼外長在聯大與里約集團部分成員國外長舉行第5次對話。雙方就進一步發展中拉關係、擴大經貿和科技領域的合作進行了積極的探討,並就地區形勢及共同感興趣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
1996年1月14-25日,中國與里約集團科技合作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阿根廷、智利、墨西哥、巴西、秘魯、玻利維亞、烏拉圭和厄瓜多等8個國家的12名代表出席了研討會。同年9月,錢其琛副總理兼外長與里約集團外長舉行了第6次對話。
1997年9月,錢其琛副總理兼外長與里約集團外長舉行了第7次對話。里約集團1997年輪值主席國巴拉圭外長和其他成員國外長參加,雙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意見。
1998年9月,唐家璇外長在聯大期間與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了第8次政治對話。1998年輪值主席國巴拿馬外長和其他成員國外長參加,雙方表示願共同努力,不斷豐富相互間對話內容和方式,建立長期穩定的友好合作關係。
1999年9月22日,唐家璇外長在紐約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了第9次政治對話。里約集團1999年輪值主席國墨西哥外長和其他成員國外長參加,對方表示願進一步密切對華政治、經貿合作,建立和發展全面的友好合作關係。
2000年是中國與里約集團建立對話關係十周年。應唐家璇外長邀請,里約集團“三駕馬車”哥倫比亞外長費爾南德斯、墨西哥外長格林和智利外長索萊達於7月31日至8月3日集體訪華。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錢其琛副總理和吳儀國務委員分別會見。唐外長同三國外長舉行會談和雙邊會見。三國外長在外交部舉行了演講會,哥外長發表了題為《拉美和加勒比與中國的關係──一體化與合作的共同願望》的演講。
2000年9月,唐家璇外長在紐約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了第10次政治對話。里約集團輪值主席國哥倫比亞外長費爾南德斯和其他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參加。雙方表示願進一步加強對話、協調與合作,為把中國同里約集團的關係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而共同努力。
2001年11月14日,唐家璇外長在紐約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了第11次政治對話。里約集團輪值主席國智利外長和其它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參加。雙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看法。
2002年9月,唐家璇外長在第57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了第12次政治對話。里約集團輪值主席國哥斯大黎加外長和其它成員國外長或代表參加。雙方就中拉關係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
2003年9月,李肇星外長在第58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外長進行了第13次政治對話。里約集團輪值主席國秘魯外長華格納、烏拉圭外長奧佩蒂及其他成員國常駐代表參加。雙方一致同意通過加強在聯合國等多邊機構中的相互合作,密切政治協調。
2004年9月,李肇星外長在第59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第14次政治對話。雙方就推動中國與里約集團各成員國雙邊友好關係發展、加強雙方在多邊領域的合作及推動南南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2005年9月,李肇星外長在第60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第15次政治對話。雙方積極評價中國與里約集團外長對話機制建立以來為促進中拉關係順利發展和加強雙方政治互信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一致同意著眼長遠攜手努力,拓寬合作範圍,推動中拉友好合作關係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2006年9月,李肇星外長在第61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第16次政治對話。雙方積極評價中拉和中國與里約集團關係的發展,願共同努力,不斷擴大和深化雙方在政治、經貿領域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在國際事務中的協調與配合。
2007年9月,楊潔篪外長在第62屆聯大期間同里約集團成員國外長舉行第17次政治對話。雙方積極評價中拉和中國與里約集團關係的發展,雙方均表示願進一步深化雙邊合作。中國感謝里約集團多數成員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台灣當局搞“入聯公投”和推動“入聯”。
2011年9月,楊潔篪外長在第66屆聯大期間會見里約集團“擴大的三駕馬車”。雙方積極評價中拉和中國與里約集團關係的發展,就進一步加強中拉交流與合作交換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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