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衙門

采捕衙門,機構名。清初內務府所屬機構之一。

順治十八年(1661) 由尚膳監改置,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筆帖式十四人、催總六人,掌管漁獵采捕等事。康熙十六年(1677) 改稱“都虞司”,為內務府七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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