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智慧財產權

醫藥智慧財產權是指一切與醫藥行業有關的發明創造和智力勞動成果的財產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藥智慧財產權
  • 外文名:Pharmaceuti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本內容,特徵,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合理性,

基本內容

包括5大類:
專利和技術秘密;
②商標和商業秘密
③涉及醫藥企業的計算機軟體;
④ 由醫藥組織人員創作或提供資金、資料等創作條件承擔責任的有關編輯作品的著作權;
⑤ 同其他單位合作中涉及研究開發、市場行銷、技術轉讓、投資等與經營管理有關的需要保密的技術、產品信息和藥品說明書等。

特徵

無形性

藥品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一種無形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知識,具有研發成本高、複製成本低、潛在利潤極高的特點。企業對這些無形資產雖然不是實在而具體的占有,但可以以契約、登記、資料庫等形式作為存在的依據;它雖然無形,但其價值可以被計算出來,是企業的重要財富。

專有性

藥品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是指智慧財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權利的客體享有獨家實施、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一項發明在中國取得專利權後,其他任何人不得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在中國取得專利權。

時間性

時間性是指法律所確認的藥品智慧財產權的效力具有法定的期限,依法取得的智慧財產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智慧財產權就喪失了法律效力,相應的保護對象便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可使用。

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藥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明顯的國家界限。按照一國法律獲得保護的某項智慧財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國家不受法律保護。在一國獲得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如果要在他國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按照該國法律規定另行提出申請。

合理性

儘管有人對其合理性有所質疑,但醫藥智慧財產權制度在幾乎所有國家裡都已經被建立起來,並且越來越受到重視。
1.醫藥智慧財產權保障醫藥領域智慧型成果創造者的勞動效益權
如果人們用自己的勞動創造了某物,那么根據勞動報償原則,他應該從其創造物中受益。勞動者應該擁有他的創造物的所有權,作為他付出的勞動的補償。根據勞動報償原則,如果人們對某物付出了勞動和投入了資源,因此為社會增添了價值,那么他應該擁有此物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制度允許智慧型勞動者擁有其勞動成果,這是對其勞動效益權(基本人權之一)的保障。
2.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尊重醫學知識和醫藥領域的知識分子
知識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它本身具有使用價值,在商品生產中則具有商業價值。因此,無論從社會角度還是從個人角度看,無論從理想角度還是功利角度看,我們都應該尊重知識,尊重創造知識的人。智慧財產權制度集中體現了對知識和知識分子的尊重,從而也就激發了創造者的創造性。
3.醫藥智慧財產權制度體現了社會分配的公正
智慧財產權制度是社會分配領域中公正原則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體現,同時,公平原則的真正實現呼喚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在醫藥智慧財產權領域也是如此。
4.醫藥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科技文化的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智慧財產權的出現和發展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結果。一方面,它維護了智慧型成果創造者的個體權益;另一方面,它在客觀上促進了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健全了法律制度,從而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具體到醫藥智慧財產權,醫藥智慧財產權促進了醫藥科技的發展,健全了醫藥衛生法律法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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