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調研概述
第一節 調研設計
第二節 調研結果概況
第二章 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評價
第一節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關係和所占的地位
第二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進步
第三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缺陷
第四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面臨的尷尬處境
第三章 醫療糾紛專業技術鑑定
第一節 醫療糾紛專業技術鑑定的作用
第二節 醫療專業技術鑑定的特徵分析
第三節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公正性的評價
第四節 醫療糾紛鑑定程式的探討
第五節 對醫療糾紛專業技術鑑定理論的探討
第四章 醫療糾紛的訴訟研究(上)
第一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概況
第二節 醫患雙方的法律關係
第三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訴辯事由和法律適用
第四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歸責原則
第五節 責任方責任存在的證明內容和雙方的舉證責任
第五章 醫療糾紛的訴訟研究(下)
第一節 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因果關係
第二節 賠償標準的確定
第三節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判定
第六章 代替性非訴訟解決機制
第一節 代替性非訴訟解決機制概述
第二節 雙方協商
第三節 調解
第四節 仲裁
第七章 醫療責任保險
第一節 醫療糾紛的風險管理
第二節 醫療責任保險的現狀
第三節 醫療責任保險的前途和展望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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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在我國調整醫患關係長達16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後者的出台雖晚於《民法通則》,但其許多規定卻凌駕於《民法通則》之上,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完善,該辦法遭到立法界、司法界和社會各界的強烈抨擊,人們在企盼中拿到了《條例》。
《條例》是在平衡各種利益關係的基礎上出台的,也許大家期望已久或期望值太高,對《條例》的評論和研討即刻如火如荼,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有很多失去理性的攻擊性言論,可以說沒有一部法律和法規的出台可以與《條例》媲美,即關注時間之長,論文和專著之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要求醫院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係和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又成為新的焦點問題。200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其後,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也相繼出台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賠償原則和標準與《條例》存在衝突,醫療糾紛技術鑑定制度不統一,醫療糾紛司法訴訟面臨新的挑戰。
通過近5年的實施,在實踐操作中,《條例》弊端凸顯:醫療糾紛訴訟途徑“人滿為患”,其他解決機制嚴重冷落;醫生從業自感“如履薄冰”,積極而又有創造性的治療“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