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對醫療損害賠償領域的法律糾紛進行有針對性的細分,從中歸納、提煉各類糾紛的裁判規則與適用標準,並對裁判規則進行深入闡釋,裁判規則之後則是與之相關的指導案例,且與同類書不同的是,本書的案例部分將只提供案例標題,具體內容通過掃描二維碼閱讀,使得本書可以將更多的內容和空間放在裁判規則的提煉與闡釋上,大大增強了本書的價值。
作者簡介
胡鳳濱,法學博士,資深律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方法技術和法律信息技術。主要著作:《資本結構及治理最佳化》(主編),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中國指導案例、參考案例判旨總提煉叢書》(主編),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匯覽叢書》(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圖書目錄
檢索碼(1)
第一章審判程式
一、立案受理
1.因交通事故和醫療事故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是否可以合併審理?
2.能否將應承擔管理責任與藥品質量責任的不同醫療機構列為共同被告?
3.有關醫療糾紛的民事調解協定生效後,患者能否就預期損失另行起訴?
4.為同一疾病診療的多家醫療機構能否被列為醫療糾紛的共同被告?
5.多家醫療機構共同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6.因醫院同一過失致產婦及嬰兒人身損害的,案件可否合併審理?
8.因醫療機構接種疫苗致未成年人殘疾,是否屬於行政糾紛?
二、訴訟時效
1.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2.患者接受藥物治療造成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3.患者接受治療多年後才知其權利被侵害的,是否喪失勝訴權?
4.父母在殘疾嬰兒出生後一年內訴請醫院賠償又撤訴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5.患者自知道醫療過錯致其損害後一年內未起訴,是否喪失勝訴權?
6.醫療機構過錯致患者權利受損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7.因醫療事故導致潛伏性病症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8.患者多年後發現其損害是過錯醫療行為所致的,是否有權訴求賠償?
9.患者因手術中輸血患有C肝的,訴訟時效自何時起算?
三、舉證責任
1.患者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是否應由其承擔舉證責任?
2.家屬未請求做屍檢致使不能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是否會導致醫院機構舉證不能?
3.患者家屬未申請屍檢致無法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4.鑑定人未出庭質證的,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5.患者食用藥房出售的中藥導致人身損害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6.患者未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能否主張賠償?
7.患者拒絕以醫療機構提供的病歷作為鑑定依據且未提供反證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8.因病歷被篡改致使無法進行醫療鑑定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9.患者輸血後患
C型肝炎的,是否有權請求醫療機構和血液機構承擔責任?
10.鑑定結論已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而患方仍主張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11.對於醫療損害造成的損失範圍,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四、證據證明
1.無法醫參加的涉及死因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2.經醫患雙方同意由法院委託進行的醫療過錯鑑定,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鑑定機構對委託以外事項作出的鑑定結論,可否作為證據使用?
4.患方拒絕做醫學鑑定時,醫方所提供的專家證言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5.專家諮詢會認為客觀真實的病例,能否作為鑑定材料?
6.屍檢報告與醫療機構的
臨床診斷不一致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7.鑑定人員未出庭接受質詢,是否會導致鑑定結論喪失證明力?
8.醫療事故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是否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9.醫務人員出具證言證明不存在錯抱新生兒可能的,是否應予採信?
10.患者先後在醫療機構複印的排版不同的電子病歷,是否可以作為鑑定依據?
11.依據存在瑕疵的材料所作出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是否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二章醫療機構診療過失
一、診斷過失
(一)誤診
1.醫院未盡檢查義務致殘疾嬰兒出生的,應否承擔責任?
2.對腦出血患者按照腦梗死治療致患者死亡,是否應當賠償?
3.患先天遺傳病的嬰兒是否有權訴請產檢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4.醫療機構誤診致患者前往他處檢查,應否就此承擔賠償責任?
5.醫療機構未能準確診斷致缺陷胎兒出生,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存在漏診行為對患者造成損害後果,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產檢時判斷錯誤導致殘疾兒出生,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8.醫療機構診斷錯誤致治療時機延誤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已將病情如實告知患者並反覆要求前往權威部門確診,是否應對誤診負責?
10.醫療機構誤診但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1.交接班醫生均未仔細檢查並詢問病情致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12.當地最高醫療水準的醫療機構發生誤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3.殘障嬰兒錯誤出生,應否由產檢醫院承擔民事責任?
(二)漏診
1.醫療機構漏診且延誤患者治療的,應否對患者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2.醫療機構存在漏診、延誤手術等
醫療過失行為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各醫院對漏診及怠於手術造成患者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4.患者死於難以診斷的疾病而非用藥不當,醫療機構是否賠償?
5.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漏診行為致患者損害加重,是否應予賠償?
二、治療過失
(一)用藥不當
1.產婦難產致新生兒殘疾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2.孕婦得知醫院對其使用孕婦禁用藥後決定引產的,醫院應否對後果承擔責任?
3.患者
藥物過敏後拒絕治療的,醫療機構應否對其死亡承擔責任?
4.司法鑑定結論與屍檢結論不一致時,案件事實如何認定?
5.醫療機構為緩解患者疼痛使用禁忌性藥物加速患者死亡的,應否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用藥錯誤但未構成醫療事故的,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口述身體狀況選用藥物致患者損害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二)手術措施不當
1.診療行為造成患者損害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存在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2.醫療機構術前檢測不充分致患者術後出現併發症,應否承擔責任?
3.患者術後出現併發症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手術措施不當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患者骨灰中發現手術刀而鑑定結論證實醫療機構無過錯的,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6.醫療機構術中使用麻醉不當的,應否承擔責任?
7.患者知道其親屬與醫療機構達成的補償協定顯失公平的,可否行使撤銷權?
8.醫療機構實習醫生的診療行為致患者傷殘,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9.醫療機構因對手術方法存在重大誤解而未對症治療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三、護理過失
1.醫療機構術後隨訪及複查不到位致患者壽命縮短的,應否承擔責任?
2.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自傷致殘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3.護理人員在患者術後未清醒的情況下拔除吸氧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4.治療方案得當但術前準備不足的,醫療機構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精神病患者在治療期間致人損害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6.因看護不符合常規致患者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第三章醫療機構處置、管理過失
一、處置過失
(一)轉診
1.急救中心在急救轉送患者過程中對患者病情處置不當,是否應予賠償?
2.轉診時違背家屬意願將患者轉至水平較低醫療機構救治,對患者死亡後果是否應予賠償?
3.未告知病情及風險時將患者轉入無治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二)延誤治療
1.醫療機構在術後忽視患者病情導致延誤搶救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2.醫療機構未告知醫療風險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3.醫療行為延誤治療時機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否承擔責任?
4.患者拒絕住院檢查致使延誤治療時機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5.接受會診邀請的醫療機構遲延會診的,應否對患者死亡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僅對患者進行一般補液治療,應否對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7.醫療機構因未及時送檢延誤後續診療的,應否承擔責任?
8.醫療機構的急救中心因急救車輛受阻未能及時救治,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未及時作出正確診斷,應否對患者的死亡後果承擔責任?
10.醫療機構未及時確診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11.因電梯被占用致使危重病人手術推遲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三)轉院
1.傷情尚未痊癒時患者自願轉院的,對轉院後支付的醫療費是否賠償?
2.對患者死亡後果未構成共同侵權的,轉入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3.病情危重患者轉院時未派醫務人員護送致患者傷殘,是否應予賠償?
4.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無因果關係但未滿足轉院需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管理過失
1.醫療機構應否對病理標本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2.患者在就診期間被宣告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3.醫務人員未及時到場參加搶救的,醫療機構應否就此承擔責任?
4.醫務人員在家中接生致產婦損害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5.患者死亡後醫院未及時報告上級
衛生行政部門的,應否承擔責任?
6.抑鬱症患者在住院期間自殺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7.病理標本在運送途中丟失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8.孕方在醫療機構分娩後錯抱新生兒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管理疏忽致新生兒丟失,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章知情權與同意權
一、知情權
1.醫療機構擅自變更診療措施實施者,是否侵犯患者知情權?
2.未告知注射風險即注射藥品致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3.醫療機構未將手術信息全面告知患者的,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告知手術風險及術後症狀的,是否應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5.醫療機構在術中改變醫療方案的,應否對由此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6.醫生未履行醫療風險告知義務致損,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7.醫院已盡孕情告知及診療搶救義務時,對嬰兒死亡是否承擔責任?
8.醫療機構術前與患者就醫療風險溝通不足,對損害結果是否承擔責任?
9.患者出院時醫生未告知術後注意事項致患者損害,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10.患者未按照醫務人員告知進行康復鍛鍊致手術併發症,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11.產前檢查報告單雖存在缺陷但醫療機構無過錯的,應否對新生兒畸形承擔責任?
12.醫療機構在手術過程中變更手術方案的,應否對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13.醫療機構未告知患者手術併發症發生率,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14.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病例書寫不規範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15.醫院在可選擇藥物治療或手術治療時直接實施手術的,應否對患者傷殘後果承擔責任?
16.雖未履行告知義務但患者損害後果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17.醫療機構未告知不宜出院患者注意事項的,應否承擔責任?
18.醫療機構術前未告知患者經濟風險的,是否侵害患者知情權?
19.醫療機構實施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治療措施未全面告知的,應否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二、同意權
1.醫療機構擅自變更手術方案雖有利患者健康但違背患者意願的,是否具有過錯?
2.醫療機構經患者同意後進行多項檢查的,是否構成過度檢查?
3.醫療機構已履行告知義務但履行存在瑕疵的,應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交代手術風險的,患者可否就整形所遭受的損害主張賠償?
5.醫療機構對在知情同意書上籤字的家屬身份是否負有核實義務?
6.醫療機構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即實手術的,應否對術後併發症承擔責任?
7.醫療機構為挽救患者生命在未告知患者的情況下切除器官,是否侵犯
知情同意權?
8.醫療機構擅自處理死胎的,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醫療機構未向患者解釋說明醫學術語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10.手術實際切除的器官與診斷患病部位不同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三、病歷資料
1.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病歷有瑕疵的,醫療機構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2.醫院塗改病歷致使不能作出確定的鑑定結論的,應否承擔舉證不能後果?
3.書寫病歷不規範給患者家屬造成的精神損害,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4.患者申請查閱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提供?
5.醫療機構私自塗改病歷致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是否應賠償患者遭受的損害?
6.醫療機構無法提供完整的病歷資料時,是否賠償患者遭受的人身損害?
7.醫療機構丟失患者病歷材料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8.患者病歷資料瑕疵致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符合規格的患者病歷時,是否對患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10.醫療機構修改及偽造病歷致醫療事故鑑定不真實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11.醫療機構未提供患者診療記錄致無法鑑定,是否屬於舉證不能?
12.醫療機構擅自修改病歷,應否承擔責任?
13.醫療機構在訴訟中拒絕提供病歷資料的,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五章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
1.醫療過錯導致患者發病可能性極高時,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多家醫療機構對患者損害均存在過錯的,應如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患者術後出現併發症,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4.未要求患者留院觀察且未採取合理治療措施致患者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應賠償?
5.未盡注意義務的醫療機構應否就患者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
6.對於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行為,醫療機構應否承擔過錯責任?
7.患者未按首次醫囑用藥,是否影響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8.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處理存在缺陷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未告知放射治療的副作用,是否存在過錯?
10.醫療機構未盡注意義務致患者病情惡化的,其承擔責任的範圍如何確定?
11.患者拒絕檢查致使醫療機構未查清病情即進行治療的,責任應如何分擔?
二、過錯推定
1.對中期懷孕的孕婦使用抗早孕藥物的醫療機構,應否對孕婦損害承擔責任?
2.醫療機構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可否直接推定其存在過錯?
3.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時,可否不經醫療事故鑑定即認定醫療機構責任?
4.鑑定結論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能否免責?
5.醫療機構行為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其未證明自身無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6.醫療機構未證明其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手術無過錯的,應否承擔責任?
三、因果關係
1.醫院未實際控制患者感染風險即同意其出院,是否應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2.醫療過錯與患者新患疾病之間存在間接因果關係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無因果關係但存在診療瑕疵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4.醫療機構未盡術後複查告知義務致患者殘疾,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5.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間無直接因果關係,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其誤診後患者繼續治療的費用?
7.醫療機構未盡注意及告知義務致胎死腹中,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8.醫療機構無法證明治療行為與患者疤痕之間無因果關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免責事項與意外事件
一、免責事項
1.患者近親屬拒絕手術致患者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2.新生兒因父母放棄治療而死亡的,能否減輕存在過錯的醫療機構的責任?
3.患者不同意醫療機構的手術方案最終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4.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間死亡的,醫療機構能否依據免責條款免除責任?
5.患者表示接受手術風險時,能否免除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
6.醫療機構的診斷錯誤存在合理性時,可否免除責任?
二、意外事件
1.患者因醫療意外死亡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2.患者因醫療意外遭受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能否免除責任?
3.患者因過敏體質意外死亡的,醫療機構能否免除責任?
4.醫療機構未預料到患者可能對藥物過敏的,應否對患者死亡承擔責任?
5.患者在輸液過程中因體質特殊而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責任?
6.患者在試敏檢查中出現高度過敏反應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醫療事故鑑定
一、構成醫療事故
1.對四級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否承擔
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醫療事故鑑定與司法鑑定的結論不一致時,應如何認定醫療機構責任?
3.因主治醫師專業知識受限致患者病情惡化,醫療機構應否賠償?
4.醫療機構丟失患者病歷,能否推定構成醫療事故?
5.患者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提出異議但未申請重新鑑定的,原鑑定結論可否作為定案依據?
6.醫療事故鑑定依據的病歷材料存在改動情形的,鑑定結論是否有效?
二、醫療過錯鑑定
1.醫療機構同意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後,是否有權再否認鑑定結論?
2.未接受質詢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3.醫療機構手術時機選擇不當,是否屬於醫療過錯?
4.醫療機構雖未盡注意義務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否承擔責任?
5.醫療機構經司法鑑定存在過錯的,是否必然對患者損害承擔責任?
6.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表述不清,患者是否有權重新申請醫療過錯鑑定?
7.醫療行為存在不足但未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法律適用
1.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醫療機構是否應支付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應如何確定?
3.診療行為違反醫療規範但不構成醫療事故時,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4.因醫療過錯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中法律依據如何確定?
5.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醫療機構支付死亡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何認定?
6.構成醫療事故的賠償糾紛,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何確定?
7.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醫療機構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如何確定?
8.醫療過錯致患者死亡的,應否適用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認定賠償責任?
9.非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糾紛中,賠償責任的適用法律如何確定?
10.醫療事故中受害人出院後的護理費數額應如何確定?
第九章醫療產品責任
一、藥品責任
1.患者因
輸血感染愛滋病毒,供血站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供血站不能證明所供血液合格的,對患者輸血感染的後果是否承擔責任?
3.因科技限制未發現藥品存在缺陷時,生產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4.醫療機構為患者輸入血站提供的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感染,責任如何認定?
5.醫療機構合法使用缺陷凍乾血漿致患者損害,患者的權利如何得到救濟?
6.為患者手術輸血的醫療機構是否對患者感染C型肝炎擔責?
7.患者因輸血感染疾病,醫療機構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8.產婦分娩後患愛滋病,曾為產婦輸血的醫院應否承擔責任?
9.醫療機構未能證明使用麻醉藥物無過錯,對患者死亡結果是否承擔責任?
10.醫療機構採集、提供血液致患者感染愛滋病,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1.非緊急輸血時未進行血型檢查致患者出現
溶血反應,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二、不合格產品責任
1.金屬接骨板在合理使用期間斷裂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責任?
2.患者因體內醫療產品斷裂受傷的,可否要求醫療機構賠償?
3.合格醫療產品在患者體內破損的,醫療機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