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無菌醫療器械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應當按照《規範》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試行)》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無菌醫療器械實施細則(試行)
- 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並保持記錄等
- 時間:2011年1月1日
- 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無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根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第二類和第三類無菌醫療器械的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全過程。
本實施細則中的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通過最終滅菌的方法或通過無菌加工技術使產品無任何存活微生物的醫療器械。
第三條 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的特點,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檔案,加以實施並保持其有效性。作為質量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實現全過程中實施風險管理。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生產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並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生產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二)組織策劃並確定產品實現過程,確保滿足顧客要求;
(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需的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
(四)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並保持記錄;
(五)指定專人和部門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確保相應法律法規在生產企業內部貫徹和執行。
第六條 生產企業負責人應當確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實施並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提高員工滿足法規和顧客要求的意識。
資源管理
第七條 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的法規、具有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第八條 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技術和法規等培訓,具有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九條 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並維護產品生產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監視和測量裝置、倉儲場地等基礎設施以及工作環境。生產環境應當符合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 若工作環境條件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不利影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對工作環境條件要求的控制程式並形成檔案或作業指導書,以監視和控制工作環境條件。
第十一條 生產企業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周圍環境及運輸等不應對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造成污染。行政區、生活區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合理,不得對生產區有不良影響。廠址應當遠離有污染的空氣和水等污染源的區域。
第十二條 生產企業應當確定產品生產中避免污染、在相應級別潔淨室(區)內進行生產的過程。空氣潔淨級別不同的潔淨室(區)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淨室(區)與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相同級別潔淨室間的壓差梯度要合理。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中潔淨室(區)的級別設定原則見附錄。
第十三條 潔淨室(區)應當按照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淨度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潔淨室(區)內或相鄰潔淨室(區)間的生產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潔淨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當與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當控制在18~28℃,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四條 生產廠房應當設定防塵、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潔淨室(區)的門、窗及安全門應當密閉。潔淨室(區)的內表面應當便於清潔,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第十五條 潔淨室(區)內使用的壓縮空氣等工藝用氣均應經過淨化處理。與產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觸的氣體,其對產品的影響程度應當進行驗證和控制,以適應所生產產品的要求。
第十六條 生產企業應當制定潔淨室(區)的衛生管理檔案,按照規定對潔淨室(區)進行清潔、清洗和消毒,並作好記錄。所用的消毒劑或消毒方法不得對設備、工藝裝備、物料和產品造成污染。消毒劑品種應當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第十七條 生產企業應當對潔淨室(區)的塵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換氣次數或風速、靜壓差、溫度和相對濕度進行定期檢(監)測,並對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是否影響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檢(監)測和驗證,檢(監)測結果應當記錄存檔。
第十八條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對人員健康的要求,並形成檔案。應有人員健康檔案。直接接觸物料和產品的操作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患有傳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產品的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對人員服裝的要求,並形成檔案。生產企業應當制定潔淨和無菌工作服的管理規定。潔淨工作服和無菌工作服不得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應能包蓋全部頭髮、鬍鬚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第二十條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對人員的清潔要求,並形成檔案。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制定潔淨室(區)工作人員衛生守則。人員進入潔淨室(區)應當按照程式進行淨化,並穿戴潔淨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裸手接觸產品的操作人員每隔一定時間應對手再進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一條 生產企業應當確定所需要的工藝用水。當生產過程中使用工藝用水時,應當配備相應的制水設備,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較大時應通過管道輸送至潔淨區。工藝用水應當滿足產品質量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工藝用水的管理檔案,工藝用水的儲罐和輸送管道應當滿足產品要求,並定期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