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

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在實施醫療行為的過程中對患者進行侵權的行為。

侵權表現,具體侵權手段,特別說明,侵權危害,相關法律規範,侵權防範,

侵權表現

絕大多數為故意,少數為無意的“習慣性侵權”。
何為故意,不主動地履行醫療義務、為了金錢利益而對患者實施諸多不必要的醫療行為、利用患者的無知進行欺騙、故意隱瞞醫療風險、對患者提出的疑問採取隱晦回答等的行為則為故意。
何為“習慣性侵權”,根源在於對工作的不負責任,對應該讓患者了解的醫療內容採取“患者不問,我也想不起來說”的態度等。

具體侵權手段

1.不必要的檢查:例如輕微的感冒也要進行抽血化驗。
2.不必要的手術:很多疾病都可以用保守療法治癒,例如闌尾炎、一些良性腫瘤、肌瘤等。
3.手術侵權:在進行手術之前故意隱瞞手術風險、手術措施、手術後果,騙取患者簽署手術同意書。有很多醫生在介紹醫療風險等情況時會採取一句話概括的方法,並不是將手術風險明確地寫在手術同意書上供患者斟酌(有些手術同意書上的手術風險是明確印製出來的,而有些則是空白的需要醫生手寫的,而手寫的就容易被醫生鑽空子),隨後便急切地要求患者簽字,而患者作為一個外行根本想不到其中的貓膩和風險。醫生的這種行為已經徹底地違反了《執業醫師法》中規定的“如實告知醫療風險”。再有,醫生不將可選擇的醫療方法、措施告知患者而擅自選擇,這很可能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體損害和精神損害。
4.麻醉侵權:麻醉風險有時遠遠大於手術風險,而且麻醉同意要單獨簽字,但很多麻醉師不履行義務,不對患者本人進行麻醉風險闡述而是在患者進入手術室後直接讓其家屬簽字,患者家屬如果不明就裡的話,就被麻醉師鑽了空子。

特別說明

麻醉同意書上一般都明確地寫明了麻醉風險,這是與手術同意書不同的一點,但是鑒於醫療術語的專業性,患者對麻醉的風險還是不能完全的理解;同理,即使手術風險明確地印製出來,患者也不能完全理解。這就需要醫生進行主動的講解,不主動講解即是不履行義務,而患者的知情選擇權是依賴於醫生主動地履行義務的,所以醫生不履行義務即為侵權。
患者首先由於對醫療知識的不了解,不能主動有效地了解醫療風險;其次對醫生有忌憚心理,因為大多數醫生對患者的詢問多會不耐煩,所以患者顧慮到醫生的不耐煩會影響醫療服務質量,對一些敏感問題也不方便詢問,但這不能說患者不問醫生就沒有侵權,因為法律首先規定了醫生的義務。

侵權危害

對於一般的不必要的醫療檢查來說,基本對人身沒有什麼危害,只是一些不必要的財產支出而已;不必要的手術則會給人身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也有可能危害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其次會給患者帶來精神損害。
另外一些高新的實驗性醫療項目,在危險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醫生不切實負責任的話將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傷害。

相關法律規範

《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曆書寫規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

侵權防範

加強醫生的責任心;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及相關法規;患者了解相關知識、勇於提出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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