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適用領域:放射醫學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的檔案。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的檔案。一、標準制定的意義隨著放射診療工作的迅速發展,醫學放射工作人員受到輻射的機會日益增多,對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工作的關注日益提升...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規範(WS/T 74-1996)》標準規定了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的宗旨、對象、內容、方式、考核及實施等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一切從事電離輻射醫學套用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醫用X射線診斷受檢者放射衛生防護標準(GB 16348-2010)》規定了X射線診斷中受檢者的防護原則和基本要求,以及對兒童、育齡婦女、孕婦的特殊要求。適用於醫學X射線診斷檢查。《醫用X射線診斷受檢者放射衛生防護標準(GB 16348-2010)》的...
第十一節 GBZ/T149-2015《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解讀 第十二節 GBZ178-2017《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療放射防護要求》解讀 第十三節 GBZ/T200.3-2014《輻射防護用參考人第3部分:主要生理學參數》解讀 第十四節 GBZ/T200....
《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套用指南》是2011年中國標準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衛生部衛生標準委員會。內容提要 為正確地理解和套用標準,衛生部組織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專業委員會編寫了《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套用指南》,包括概述、基礎標準和標準套用...
二、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49-2015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範(代替GBZ/T 149-2002)GBZT149-2015.pdf 上述標準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GBZ 117-2006、GBZ 143-2002、GBZ/T 149-2002同時廢止。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經核准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二)具有...
(四)放射工作場所及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放射防護要求;(五)有必要的放射防護措施和防護檢測儀器設備;(六)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經健康檢查、放射防護專業知識和相關法規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七)設定放射...
第十條 放射專業學生入學前,須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入學前健康檢查,不符合健康標準(GB16387-1996)要求的不得就讀放射專業。 第十一條 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放射防護培訓。放射防護培訓須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放射...
第二十八條 X射線診斷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員應根據其在質量保證方案中所負的責任,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未按要求對X射線診斷設備進行防護性能監測及運行質量控制,或X射線診斷設備不符合標準,又不進行...
《放射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探索與實踐》是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景峰、陳峰、阮凌翔。內容簡介 張景峰、陳峰、阮凌翔主編的《放射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探索與實踐》緊扣國家住培大綱要求 ,把握放射影像專業住院醫師的...
第十二條放射治療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放射治療場所和運行中放射治療裝置進行定期放射防護檢測,確保放射防護設施完好與放射治療裝置性能的穩定,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省級以上放射衛生防護機構實施放射防護監測。第十三條...
第三章 放射防護管理 第十條 從事放射工作單位的上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系統的放射防護工作,並應定期對本系統執行國家放射防護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查。從事放射工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 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畫,並按照培訓計畫和有關規範或標準實施和考核。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
核電廠工作人員輻射防護培訓規定 《核電廠工作人員輻射防護培訓規定》是2012年1月6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36067-2012 備案公告: 2012年第4號(總第148號)
該書從輻射發生的原子物理學和核物理基礎理論出發,一直延伸到不久前ICRP第103號出版物及其建議書頒布的最新放射防護體系。其內涵集基礎理論、實驗技術和法規標準於一體,為醫學物理、影像技術、核醫學、預防醫學和監審管理多學科交叉的專業...
3.4教育和培訓 3.5規劃和設計 3.6場所和工作條件的劃分 3.7輻射監測方案 3.7.1一般建議 3.7.2個人監測 3.7.3工作場所的環境監測 3.8醫學監督 4放射診斷中工作人員防護的實施問題 4.1引言 4.2規劃和設計 4.3場所劃分 4...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療衛生人員提供與職業暴露防護相適應的工作環境。對可能發生職業暴露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場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規範操作流程,採取必要的物理隔離、放射防護等防護措施,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醫療衛生...
標準4.1條規定,車載式醫用X射線診斷系統一般應在外出巡迴體檢或應急時使用,不應作為固定場所的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標準4.2條規定使用車載式醫用X射線診斷系統的單位,應對其放射診斷中的放射防護工作全面負責,明確了放射防護的責任主體...
第七條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規模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防護知識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隨著工業的發展,從事探傷的人員越來越多,涉及的探傷場所也越來越多,因此出台該標準以規範X射線探傷作業的放射防護、監督與管理,對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輻射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對於促進我國機械、石油、化工、冶金與造船等工業的...
(三)負責制定核設施事故省級醫學應急計畫並組織實施;(四)對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放射衛生防護工作及執行國家放射衛生防護法規、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對核設施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工作場所及核設施的放射性流出物進行監督性...
定義 判定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的規範性技術檔案。在已發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I6387)中,規定了對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及不應或不宜從事放射工作的禁忌證等。出處 《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