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博士(臨床醫學)學位

醫學博士(臨床醫學)學位是中國醫學博士學位之一。以培養臨床實際工作能力為主。與以培養醫學科學研究能力為主的醫學博士學位構成醫學門類的兩種博士學位。1986 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聯合發出通知,下達《培養醫學博士(臨床醫學)研究生的試行辦法》,1987 年開始試行。在業務方面的培養目標: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在臨床工作上,具有獨立處理本學科常見病及某些疑難病症的能力,達到初級主治醫師水平;具有從事臨床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的能力。

本學位招收醫學本科應屆畢業生或 35歲以下的下列人員:歷屆本科畢業生、從事臨床工作 5 年以上的同等學力者、醫學碩士。修業 4年~5年。入學後採取分段連續培養,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辦法。在通過全部學位課程考試和規定的臨床實際工作能力訓練考核及學位論文答辯後,授予本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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