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法原理》是2010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越。《醫事法原理》內容包括:生命的標準、生命的價值與質量控制、生命倫理原則、輔助生育、複製人問題、胚胎幹細胞研究、死亡、生死的界分、死亡的標準、腦死亡、死亡權、生死觀與死亡哲學、安樂死、臨終關懷、自殺、健康、健康的界定……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醫事法原理》內容包括:生命的標準、生命的價值與質量控制、生命倫理原則、輔助生育、複製人問題、胚胎幹細胞研究、死亡、生死的界分、死亡的標準、腦死亡、死亡權、生死觀與死亡哲學、安樂死、臨終關懷、自殺、健康、健康的界定……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生命
第一節 生命的標準
第二節 生命的價值與質量控制
第三節 生命倫理原則
第四節 輔助生育
第五節 複製人問題
第六節 胚胎幹細胞研究
第二章 死亡
第一節 生死的界分
第二節 死亡的標準
第三節 腦死亡
第四節 死亡權、生死觀與死亡哲學
第五節 安樂死
第六節 臨終關懷
第七節 自殺
第三章 健康
第一節 健康的界定
第二節 健康的標準
第三節 健康影響因素
第四節 健康行為的影響
第五節 精神因素的影響
第六節 健康與醫事目的
第七節 健康的生產
第四章 疾病
第一節 疾病的概念
第二節 疾病發生的原因
第三節 疾病譜
第四節 疾病與人類行為
第五節 成癮行為控制對策
第五章 患者
第一節 患者的定性
第二節 患者的角色
第三節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 醫學
第一節 醫學的定位
第二節 醫學模式與疾病觀
第三節 醫學與迷信
第四節 中醫學
第七章 醫學倫理
第一節 醫學倫理精義
第二節 護理倫理關係
第三節 醫學倫理的限度
第八章 醫學教育
第一節 醫學教育傳統
第二節 醫者培養目標
第三節 醫學教育投入
第四節 醫學教育模式
第五節 醫學教育規劃
第六節 醫學終身教育
第九章 醫者
第一節 醫者的使命
第二節 醫者的地位
第三節 醫者的權力
第四節 醫者的義務
第五節 醫者的報酬
第六節 執業的許可
第七節 醫者的供應
第八節 醫者的分布
第九節 醫者與醫院
第十節 醫者的分工
第十一節 醫者的替代
第十二節 基層衛生業者
第十三節 家庭保健者
第十章 全科醫生
第一節 全科醫學的內容和特點
第二節 全科醫生的執業優勢
第三節 全科醫生的教育培養
第四節 全科醫生的制度保障
第十一章 醫療機構
第一節 醫療機構的成因
第二節 醫療機構的分類
第三節 醫療機構的分級
第四節 非營利性醫院成因
第五節 護理院與老年保健
第六節 社區醫院
第七節 醫療機構的分布
第八節 醫療機構的治理結構
第九節 醫療機構的效率
第十節 醫療機構的式微
第十一節 醫療機構的管理
第十二節 醫療機構的規劃
第十三節 醫療機構的變革
第十二章 醫事決策
第一節 供給的決定者
第二節 醫療機構行為模型
第三節 醫療機構決策過程
第四節 醫生的決定權
第十三章 醫患關係
第一節 醫患關係的界定
第二節 醫患關係的本質
第三節 完美代理人與利益衝突現實
第四節 醫患長期關係的成因
第五節 醫患關係的影響因素
第十四章 醫事行為概述
第一節 醫事行為的內容
第二節 醫事行為的屬性
第三節 醫事行為的功效
第四節 診斷
第五節 出診與坐診
第六節 搶救——急症醫學
第七節 處方與治療
第八節 護理
第九節 轉診
第十節 病歷——醫事行為的完整記錄
第十五章 健康教育
第一節 健康教育的概念
第二節 健康教育的經濟文化基礎
第三節 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關係
第四節 健康促進
第五節 健康教育實例分析
第六節 全民自我保健——消費者運動
第十六章 預防醫學
第一節 預防為主
第二節 預防醫學的發展
第三節 預防醫學的套用
第四節 流行病學
第五節 免疫學
第六節 疾病預防
第七節 公共衛生措施
第八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第十七章 治療行為
第一節 治療技術原則
第二節 醫生的決定權
第三節 遵醫行為
第四節 放棄治療
第五節 均衡治療
第六節 基因療法
第七節 器官移植
第十八章 醫學科研
第一節 醫學試驗概述
第二節 醫學科研倫理
第三節 醫學試驗責任
第四節 醫學科研成果
第五節 基因專利
第十九章 醫事廣告
第一節 廣告的功能
第二節 廣告倫理
第三節 廣告管理
第二十章 藥品管理
第一節 藥品療效
第二節 藥物研製
第三節 專利保護
第四節 給藥責任
第五節 藥品分類管理
第六節 國家基本藥物
第七節 藥品生產競爭
第八節 製藥企業的管制
第二十一章 衛生資源
第一節 衛生資源衡量指標
第二節 衛生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衛生資源的現狀——短缺
第四節 衛生資源的現狀——失衡
第五節 衛生資源的籌措原則
第六節 衛生資源的籌措渠道
第七節 衛生資源的配置
第八節 醫療設備競賽
第九節 衛生資源短缺的對策
第十節 醫療資源的可及性
第二十二章 醫療保險
第一節 保險基本概念
第二節 保險基本原理
第三節 保險的功能
第四節 保險的效益
第五節 保險與人類行為
第六節 保險與道德風險
第七節 保險與非對稱信息
第八節 保險與逆向選擇
第九節 保險市場
第十節 保險項目設定原理
第十一節 長期健康保險
第十二節 保險費率
第十三節 投保人
第十四節 承保人
第十五節 受益人
第十六節 醫療保險的可及性
第二十三章 管理保健
第一節 管理保健的內涵
第二節 管理保健的成因
第三節 管理保健的原理
第四節 管理保健的作用
第五節 管理保健的費用
第六節 管理保健的契約
第七節 管理保健的雙向選擇
第八節 管理保健與充分服務
第九節 管理保健的服務質量
第十節 管理保健與按項目收費
第十一節 管理保健與醫院市場
第十二節 管理保健與保險市場
第十三節 管理保健與技術套用
第十四節 管理保健的形式
第二十四章 全民健康保險
第一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類別
第二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特徵
第三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籌資
第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受益
第五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補償
第六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權利
第七節 全民健康保健立廢之爭
第八節 德國的衛生保健系統
第九節 加拿大的衛生保健系統
第十節 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
第十一節 美國的老年醫療保險計畫
第十二節 美國的窮人醫療保險計畫
第十三節 韓國的衛生保健系統
第十四節 全民健康保險的效果
第二十五章 衛生保健市場
第一節 衛生保健的商品屬性
第二節 公共物品的外部屬性
第三節 信譽物品的價格屬性
第四節 捐贈物品的混合屬性
第五節 衛生保健市場之有無
第六節 競爭性市場假說
第七節 衛生保健市場的非典型性
第八節 衛生保健市場的競爭
第九節 衛生保健市場的壟斷
第十節 規模經濟
第十一節 信息問題
第十二節 非對稱信息
第十三節 信息不完全——小地域差異
第十四節 衛生保健市場的供給
第十五節 衛生保健市場的需求
第十六節 需求分析工具
第十七節 需求影響因素
第十八節 消費者選擇
第十九節 超額需求
第二十節 供給誘導需求
第二十一節 衛生資源的配置體系
第二十二節 衛生保健遞送系統
第二十六章 衛生服務質量
第一節 醫療服務效果
第二節 醫事投入產出分析
第三節 醫療服務質量指標
第四節 檸檬法則
第五節 質量判斷的困難
第六節 價格與質量
第七節 許可證與質量
第八節 社會質量評價體系
第九節 醫療質量的控制
第二十七章 衛生保健價格
第一節 價格迷局
第二節 價格離散
第三節 時間價格
第四節 影響價格的因素
第五節 價格控制手段
第二十八章 衛生保健開支
第一節 支出分析模型
第二節 支出的構成
第三節 支出影響因素
第四節 支出控制手段
第二十九章 人人享有保健
第一節 衛生保健的概念
第二節 人人享有保健的含義
第三節 人人享有保健要解決的問題
第四節 人人享有保健的具體目標
第五節 人人享有保健的十大原則
第六節 人人享有保健的指標體系
第三十章 初級衛生保健
第一節 初級衛生保健的概念
第二節 初級衛生保健的內容
第三節 初級衛生保健的意義
第四節 初級衛生保健的設計原理
第五節 初級衛生保健的實現
第三十一章 社區衛生服務
第一節 社區的概念
第二節 社區衛生服務的概念
第三節 社區衛生服務的內容
第四節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理由
第五節 全科醫生的位置
第六節 社區教育與社區康復
第三十二章 政府責任
第一節 衛生保健之國家責任
第二節 政府責任的評價標準
第三節 國家衛生目標的確定
第四節 福利經濟學定律
第五節 次優理論
第六節 效率問題
第七節 公平問題
第八節 公平理論——效用主義
第九節 公平理論——公平主義
第十節 公平理論——權利主義
第十一節 市場的失敗
第十二節 政府的失敗
第十三節 衛生保健的外部效率
第十四節 靠市場還是靠政府
第十五節 競爭性策略的引入
第十六節 衛生保健的可及性
第三十三章 公共衛生政策
第一節 制定衛生政策的重要性
第二節 制定衛生政策的難度與希望
第三節 衛生政策的考慮因素
第四節 衛生政策的財政約束
第五節 衛生政策的關照對象
第六節 衛生政策的成本一效果分析
第七節 衛生政策的成本一效用分析
第八節 衛生政策的成本一效益分析
第三十四章 衛生政策工具
第一節 衛生干預措施
第二節 決策相關因素
第三節 政府直接供應
第四節 政府問接資助
第五節 鼓勵私人供應
第六節 政府管制
第三十五章 衛生體制改革
第一節 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
第二節 衛生體制改革的原則
第三節 衛生體制改革的路徑
第四節 衛生系統改革的決策機制
第五節 衛生系統改革的國際透視
第三十六章 衛生服務體制
第一節 醫療服務體制的主要問題
第二節 衛生服務體制設計要點
第三節 普及基礎衛生保健的可行性
第四節 普及基礎衛生保健的操作要點
第三十七章 醫事糾紛
第一節 相關概念的分析
第二節 醫療損害的範圍
第三節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第四節 醫事責任的排除規則
第五節 罷醫的法律責任
第六節 醫療責任保險
第七節 減少醫療事故和糾紛的措施
文摘
全科醫生應當成為一種職業,一種支撐我國基礎衛生保健體制乃至整個衛生服務體制的基石;而不應當是一場運動中的運動員。更不能成為“赤腳醫生”運動的現代版。如果不能在制度上確保全科醫生較高的社會地位、穩定的收入來源、可靠的社會保障、長遠而言相對自由的職業選擇,則暫時的、強制性的全科醫生配置,必然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全科醫生必須靠專業立身、技術立命,而不能靠政策傾斜、公眾的施捨苟安。為此,必須強化全科醫學教育,並使之成為至少與內、外、婦、兒並列的學科等級。同時,要加強對既有醫生全科醫學知識的培訓,按照社會的實際需要並結合個人意願,將現有的專科醫生中的相當部分轉化為全科醫生。構建以全科醫生為骨幹、以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的協作為支撐、在全科醫生指導下的病人三級轉診制度為基礎的社區醫療服務體系、基礎衛生保健體制,是今後的一項永續的衛生事業。社區醫療體系、全科醫生服務體系的確立,必須與社會總體的管理體制的合理化設計結合起來,才能產生綜合的社會效果,否則,單兵突進的結果只能是增加社會的投入,而不會增加社會的綜合產出。例如,通過建立以全科醫生、社區醫療服務為基本制度核心的免費可及的公共初級衛生保健體制,確實可能大幅度降低孕產婦的死亡率、降低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從而使社會再生人口的健康水平與所在家庭的經濟狀況無關。但在此後,如果相關的教育、考試、招生、招工等體制合理化改革沒有跟得上,這些未免於夭折的貧困家庭的孩子,在日後的社會成長過程中依然會因為不平等的出身決定的社會地位的影響而處於明顯劣勢,則保障這些孩子存活下來以促進人群的建立在多樣性遺傳與社會選擇基礎上的最佳化競爭模式的制度初衷,仍可能無法達到。當然,一個公平的基礎性的醫療保障體制本身還有其他的可實現的效益,但這些效益的實現,仍需要一個全面公平的社會良性競爭環境的扶持。不過,也必須看到,如果沒有這些必需的制度環境作為基礎,更有可能的結果是根本不可能在醫療領域單兵突進建立所謂的全民機會均等的以治病救人為中心的初級醫療保健體系,甚至不排除看似公平的初級醫療保障體系最後難以建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