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雨控制區

酸雨控制區的基本條件是現場監測降水pH≤4.5,硫沉降超過臨界負荷,二氧化硫排放量較大。中國國家級貧困縣暫不劃入酸雨控制區。為控制酸雨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對酸雨污染嚴重的地區,經國務院批准後劃定為酸雨控制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酸雨控制區
  • 基本條件:現場監測降水pH≤4.5
  • 概述:二氧化硫排放量較大
  • 目的:為控制酸雨污染
概述,歷史源流,

概述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酸雨控制區內,新建、擴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他大中型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已建企業超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限期治理。
酸雨的由來:酸雨中的酸,大部分是硫酸,其次是硝酸。硫酸和硝酸是人類活動燃燒煤炭和石油排入大氣的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通過氣相或液相氧化反應而形成的。大氣中還有一些鹼性物質,如氣態氮(NH3)和懸浮顆粒物,它們對降水中的酸起中和作用,能夠降低酸度。如果此類物質相對過多,酸雨就不會形成。
酸沉降的主要危害是造成環境酸化。生態系統本身具有一定的抗酸化能力,這個能力表現為能安全承受的最大酸沉降,稱為臨界負荷。臨界負荷因地而異,當實際酸沉降超過臨界負荷時,土壤和地表水體原來正常的化學狀態就被破壞。酸化是漸進積累的過程,初期不易察覺,而一旦形成,則很難逆轉。土壤酸化後,有機質分解和氮固定受到抑制,營養元素鉀、鈣、鎂流失,土壤貧瘠化;水體酸化後,水生生物的組成結構發生變化,食物供給和成分受影響,浮遊動植物和水生昆蟲種類數目減少,魚類繁殖發育受阻。
此外,酸沉降還會妨礙植物葉片固定氮,傷害新生芽葉,危及植被。酸雨也會破壞建築物、文化古蹟,更直接威脅到人類健康。

歷史源流

1972年,在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瑞典政府在《穿越國界的大氣污染:大氣和降水中硫對環境的影響》報告中,提出了環境酸化問題。1982年,環境酸化國際會議在瑞典召開,更多國家開展了酸雨的調查研究,酸雨和環境酸化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中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監測研究酸雨,酸雨主要發生在南方,重酸雨區森林有受害跡象。
1998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環境保護局呈報的酸雨控制區劃分方案,目前的酸雨控制區涉及到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區。面積為80萬平方公里。控制目標是:到2000年,排放二氧化硫的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並實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有關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及重點旅遊城市的環境空氣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酸雨惡化的趨勢得到緩解;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內,城市環境空氣的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降水pH≤4.5地區的面積明顯減少。
同時,根據氣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可以將已經產生、可能產生酸雨的地區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地區,劃定為酸雨控制區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即“兩控區”。一般來說,降雨pH值≤4.5的,可以劃定為酸雨控制區;近3年來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的,可以劃定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酸雨控制區內排放二氧化硫的火電廠和其它大中型企業,屬於新建項目不能用低硫煤的,必須建設配套脫硫、除塵裝置,或者採取其它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屬於已建企業不用低硫煤的應當採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塵的措施。
環保部門近年來也逐步強化對新建項目的監督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核定重點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做到重點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加強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證後監督管理工作,要求企業必須安裝線上監控裝置,對超證或無證排污的企業應給予嚴肅查處。
在2002年《國務院關於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畫的批覆中》中要求:限產或關停高硫煤礦,加快發展動力煤洗選加工,降低城市燃料含硫量;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鍋爐、窯爐及各類生產工藝和設備;控制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建設一批火電廠脫硫設施,新建、擴建和改建火電機組必須同步安裝脫硫裝置或採取其它脫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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