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攤場吃,王條依正行

王條:國法。形容酒筵上可以盡情享受,但最終還要依法懲處。
元·佚名《誶范叔》二:“常言道:‘酒肉攤場吃,王條依正行。’今日筵上飲酒的自飲灑,他受刑的自受刑,正所謂情法兩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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