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隸

配隸是中國宋代刑罰。指被判處流配的犯人被送往西北邊塞服軍役。後因犯人常逃亡,或勾結外族入侵,改配南方海島與邊遠等地。配隸屬律外刑罰,但敕令極多,配隸的輕重等級、役種、役期、移送與放還等都有規定。

《朱史·刑法志》曰:“凡命官犯重罪,當配隸。”“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及通州海島,皆有屯兵使者領護。”“太平興國五年,始令分隸鹽亭役之,而沙門島如故。”配隸有輕重遠近之別。“配隸重者沙門島,其次嶺表,其次三千里至鄰州,其次羈管,其次遷鄉。”配隸者,或被編入軍籍服重役,或配往工礦、作坊等處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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