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發行

配股發行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後,向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使現有股東可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認購配售股份的行為。

配股發行的條件,參考文獻,

配股發行的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34條僅對配股發行做了原則性規定,但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配股發行規定的條件還有:(1)配股募集的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2)前一次發行的股票已經募足,且間隔達到1年以上;(3)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公司淨資產利潤3年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4)公司在近3年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5)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淨資產收益率應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6)公司一次配股發行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7)配售的股票僅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根據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日期在冊的本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

參考文獻

1 王作全主編.商法學 第3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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