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團體保險

配偶團體保險是團體定期保險種類之一。以團體或單位的職工為主被保險人,其配偶也可為被保險人的保險方式。當主被保險人及其配偶發生保單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均給付保險金。

該種保險規定配偶的保額應以主被保險人的保額為限。當主被保險人脫離團體或單位時(包含死亡脫離)其配偶同時與保險人解除契約關係。另外,還要求投保單位須將全部職工及其配偶投保。簽訂保險契約時需經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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