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醫療保障局

鄱陽縣醫療保障局

鄱陽縣醫療保障局是縣黨政機構改革新組建單位,2019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鄱陽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商業和人民北路交界處人社大樓四樓辦公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醫療保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規劃標準等。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療保障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按上級統一要求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
(七)實施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推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承擔職責領域的相關人才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完善全縣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領導分工

局長:王梅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統計股、行政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黨群工作。負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辦文辦會、黨風廉政、綜治、信訪、維穩、宣傳、統戰、文明創建、公務接待、政務公開、安全應急、節能減排、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合作交流、老幹部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工作。負責制定定點醫藥機構負責人和職工培訓規劃及人才庫建設工作。承擔全縣醫療保障統計和數據分析工作。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制度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督辦局領導指示和局會議決定,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基金監管股)。負責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負責“兩定”醫藥機構稽核管理,實施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定點評估準入退出、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推進全縣統一的醫療保障標準化、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負責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參保登記、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征繳擴面工作。承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救助、醫保扶貧、傷殘軍人和離休幹部等待遇、醫保大廳業務監管等工作。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鄱陽縣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編制人數35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27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收事業編制9人;實有人數60人,其中:在職人數58人,包括行政人員6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22人,聘用人員19人,返聘人員1人,自收自支事業人員10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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