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應急管理局

鄱陽縣應急管理局

鄱陽縣應急管理局是主管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縣政府(縣委)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鄱陽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鄱陽湖大道應急管理局大樓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張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辦公用品採購、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論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減災救災股(防汛抗旱股)。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契約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統籌避難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三)火災防治管理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消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協調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應急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分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審核縣總體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推動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使用。
(四)地震和地質災害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地震災害預測、監測預報、預防工作;組織全縣震情監視跟蹤和震情會商;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負責全縣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震害防禦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縣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震情災情速報的管理,參與震後地震現場處置、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制定;負責震害防禦相關項目組織實施;負責地震行業標準化的管理工作;推進地震避難設施建設。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五)綜合監督管理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煙花爆竹、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章程、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和調查評估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組織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突發事件應對、森林防火、防災減災)綜合考核。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會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承辦全縣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選、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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