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雍

鄭雍(1030年—1098年),字公肅,開封府襄邑(今河南睢縣)人。進士甲科,調兗州推官。韓琦上其文,召試秘閣校理、知太常禮院。英宗之喪,論宗室不當嫁娶,與時相忤,通判峽州,知池州,復還太常禮院,歷開封府判官。

基本介紹

  • 本名:鄭雍
  • 字號:字公肅
  • 所處時代:宋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襄邑
  • 出生時間:1030年
  • 去世時間:1098年
中書舍人,廉恥節行,刑部讞囚,書抵宰相,尚書左丞,政殿學士,

中書舍人

熙寧、元豐間,更制變令,士大夫多違己以求合,雍獨靜默自守。改嘉王、岐王府記室參軍。神宗末年,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凡在邸七年,用久次,以轉運使秩留。宣仁後知其賢,及臨政,擢為起居郎,進中書舍人。

廉恥節行

鄧潤甫翰林承旨,雍當制。制未出,言事者五人交章攻之,換為侍讀學士。雍言:二職皆天下精選,以潤甫之過薄,不當革前命;以為奸邪,不當在經幄。今中外鹹謂朝廷姑以是塞言者,如此則邪正何由可辨,善惡何由可明?若每事必待言,是賞罰之柄,不得已而行,非所以示信天下之道。”潤甫仍為承旨。周?童乞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廟,雍言:“安石持國政,不能上副屬任,非先帝神明,遠而弗用,則其所敗壞,可勝言哉!今穜以小臣輒肆橫議,願正其罪。”從之。
使契丹還,徙右諫議大夫,言:“朝廷重內輕外,選用牧伯,罕輟從班,以閥閱輕淺者充員,不復為來日慮。願自今稍積資望,以慚試之。”吳中大飢,方議振恤,以民習欺誕,敕本部料檢,家至戶到。雍言:“此令一布,吏專料民而不救災,民皆死於飢。今富有四海,奈何謹圭撮之濫,而輕比屋之死乎?”哲宗悟,追止之。
侍御史賈易沽激自喜,中丞趙彥若懦不自立,雍並論之,遂罷易,左轉彥若,以雍為中丞。雍辭曰:“中丞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非所以厚風俗也。”不許。時二府禁謁加嚴,雍嘆曰:“旁招俊乂,列於庶位,宅百揆職也。彼有足不及公卿之門者,猶當物色致之,奈何設禁若是!且二府皆天子所改容而體貌之者,乃復防閒其私如此乎?”於是援賈誼廉恥節行之說以諫,詔弛其禁。

刑部讞囚

刑部讞囚,宰執論殺之,有司以為可生,不奉詔,得罪。雍言:“是固可罪,然究其用心,在於廣好生之德耳,若遽以為罪,臣恐鄰於嗜殺。今使有司欲殺而朝廷生之,猶恐仁恩德意不白於天下,而況反是者哉!”哲宗嘉納,囚遂得生。

書抵宰相

初,邢恕以書抵宰相劉摯,摯答之,有‘自愛以俟休復’之語,排岸司茹東濟錄書示雍與殿中侍御史楊畏,雍、畏釋其語曰:“‘俟休復’者,俟他日太后復辟也。”遂並以此事論摯威福自恣,乞罷之以收主柄。又論王嚴叟、朱光庭梁燾等三十人皆為摯黨,以閉其援。及摯出知鄆州,光庭方為給事中,繳還摯麻詞,嚴叟、燾力救之,哲宗以先入之言,不納。雍之攻摯,人以為附左相呂大防也。又有請暴摯陰事者,雍曰:“吾為國擊宰相,非仇摯也。彼之陰事,何有於國哉?”置不以聞。

尚書左丞

尚書右丞,改左丞。雍在政地,哲宗稱其事上有禮。紹聖初,治元祐眾臣,雍頓首自列,哲宗明其亡他心,諭使勿去。周秩乘隙抵之,謂雍初為侍從時,因徐王私於權臣以進。哲宗怒曰:“此是何言也!使徐王聞之,豈能自安?”黜秩知廣德軍,敕銀台毋受雍辭去奏章,東府吏毋聽雍妻子輒出,且令學士錢勰善為留詔。二年,始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北京留守。

政殿學士

初,章惇以白帖貶謫元祐臣僚,安燾爭論不已,哲宗疑之。雍欲為自安計,謂惇曰:“熙寧初,王安石作相,常用白帖行事。”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之,以白哲宗,遂其奸。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坐元祐黨,奪職知鄭州。數日,改成都府。元符元年,提舉崇福宮,歸,未至而卒,年六十八。政和中,復資政殿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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