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煒(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原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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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煒,男,漢族,1959年10月出生,浙江寧波人,大學學歷,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原一級調研員。

2021年4月,鄭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0月,鄭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煒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寧波
  • 出生日期:195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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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5年9月至1980年12月,南昌市郊區青雲譜農場職工;
1980年12月至1984年7月,南昌市鋼絲廠工人;
1984年7月至1989年2月,南昌市郊區交通局交管站副站長;
1989年2月至1992年6月,南昌市郊區公路建築公司經理;
1992年6月至1993年2月,南昌市郊區交通局副局長;
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南昌市郊區交通局副局長,市京東經濟旅遊開發區辦公室主任;
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南昌市京東經濟旅遊開發區辦公室主任;
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南昌市經濟旅遊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正科級)、郊區京東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3月至2002年12月,南昌市京東旅遊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級);
2002年12月至2003年7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正縣級);
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江西省南昌英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科技園主任;
2005年3月至2007年1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正縣級);
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南昌市園林綠化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南昌市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兼);
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在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保留正縣級待遇;
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調研員;
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一級調研員;
2019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4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原一級調研員鄭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10月,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原一級調研員鄭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市城鄉建設局原一級調研員鄭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煒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
鄭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忘記為民服務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紀律規矩意識,“走到哪裡貪到哪裡”,在自己管轄領域以權謀私;毫無黨性修養和原則底線,沉迷於玉石、字畫等,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嚴重破壞了南昌市園林、城鄉建設領域發展環境和政治生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違紀問題

原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一級調研員鄭煒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3年至2021年,鄭煒共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任某某高檔酒20餘箱。鄭煒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鄭煒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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