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宏(龍文區衛生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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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宏,龍文區衛生局原副局長。

人物事件
據2017年4月相關報導顯示,龍文區紀委監察局對龍文區衛計局副局長、主任科員鄭志宏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2017年5月5日媒體報導,龍文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龍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鄭志宏(主任科員)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開庭審理
2017年9月12日
被告人鄭志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6.0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一審宣判:被告人鄭志宏在任步文鎮副鎮長、龍文區衛生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便,共收受他人賄賂16.06萬元,被告人鄭志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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