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批覆
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的決定
(2014年1月14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41次會議通過)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設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的批覆,
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1次會議決定:同意設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行使
基層人民法院職權,管轄本區域內的案件,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為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位於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安路與慈航路交叉口東北角,前身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審判庭。
2013年12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
2014年12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
2016年元月,全面正式開展審判業務,管轄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範圍內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各類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案件。
機構設定
審執一線設有7個審判團隊和執行局,以及司法警察大隊;綜合行政部門包括司法政務辦公室、
政治部、紀檢監察辦公室和審判管理辦公室。現有幹警100餘人,隊伍結構以35歲以下青年幹警為主,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占比約90%,審執一線人員占比超過85%。辦公面積9000餘平方米,設有訴訟服務大廳、11個審判法庭及輔助辦公用房100餘間,信息化建設投入超過1000萬元,建設水平在全省法院處於領先地位。
發展優勢
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是目前全省最早踐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也是改革進行得最為徹底的法院,突出表現在:取消傳統法院審判庭建制,組建若干“2名員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1名司法警察”組成的新型審判團隊;取消案件層報審批制度,讓審理者裁判並負責;健全審判監管體系,確保放權而不放任;精簡內設機構,審執一線之外僅保留“一部三辦”4個綜合行政部門等。
現任領導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郭寶安
獲得榮譽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以來,訴訟案件結案率、簡易程式適用率、服判息訴率、發回改判率等多項審判質效指標,在鄭州市乃至全省基層法院名列前茅,先後被評為全省“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鄭州市文明單位”、鄭州市平安建設“基層創建示範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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