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則發布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的通知
各開發區、區縣(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相關單位:
《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已於2023年9月經市規委會第65次會議審議通過。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城市風貌特色塑造的指示精神,推動總體城市設計在各層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實施傳導,我局依據總體城市設計核心內容,組織編制《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重點從全域空間格局、主城區重點片區、地標與眺望系統、老城區特色風貌、高品質街道空間、濱水及鐵路沿線、建築風貌引導七個方面提煉空間要素與管控要求,用以指導規劃編制和方案審查。《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4年6月5日
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06月
內容
目 錄
目 錄
一、 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實施保障
二、 全域空間格局
第四條 市域空間形態骨架
第五條 保護環嵩山風貌帶
第六條 彰顯沿黃魅力區
第七條 強化軸線空間感知序列
第八條 塑造240公里環“藍鏈”
第九條 市縣城市組團引導
三、 主城區重點片區
第十條 主城區城市設計重點片區
第十一條 “一主六次”營城軸線
第十二條 環藍鏈生態休閒區
四、 地標與眺望系統
第十三條 城市地標區
第十四條 城市眺望點
第十五條 樞紐門戶節點
五、 老城區特色風貌
第十六條 老城區風貌保護整體要求
第十七條 商城及商貿文化特質區
第十八條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質區
第十九條 近現代工業大院文化特質區
第二十條 老法桐林蔭特質區控制要求
六、 高品質街道空間
第二十一條 慢行活力街道
第二十二條 城市特色街道
第二十三條 街道空間設計
第二十四條 軌道交通銜接
七、 濱水、公園與鐵路沿線地區
第二十五條 濱水及城市公園周邊管控要求
第二十六條 鐵路沿線地區功能引導
第二十七條 鐵路沿線地區管控要求
八、 城市與建築風貌
第二十八條 重點建築
第二十九條 綠地廣場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藝術設施
第三十一條 第五立面
第三十二條 建築色彩
第三十三條 夜景照明
附 表 17
附 圖 23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加強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傳導,實現“嵩山下、黃河邊,華夏故里、中原氣魄,五千歲月正年輕的國家中心城市”空間願景,促進“嵩山、黃河、金軸、綠洲、藍鏈”全域空間格局在各層級國土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營造富有鄭州特色、優美和諧的城市風貌,特編制本導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中區域環境意向的引導和營造,指導市域各層級城市設計的編制、建設工程方案的設計和審查審批。
第三條 實施保障
鄭州市各區縣(市)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片區城市設計應落實本導則相關要求。
鄭州市主城區分區規劃和單元控規、街坊控規等詳細規劃應落實本導則相關要求。
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編制及審查應落實本導則相關要求。
二、全域空間格局
第四條 市域空間形態骨架
市域空間形態骨架包括環嵩山風貌帶、沿黃魅力區、“一主九輔”軸線地區、藍鏈沿線地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風貌古城等特色魅力區,以及各縣市總體城市設計畫定的重點片區。
第五條 保護環嵩山風貌帶
環嵩山風貌帶是指登封、新密、鞏義、滎陽等市縣臨近嵩山及其餘脈的國土空間風貌帶。
(1)應通過城市設計方案充分研究,強化顯山透綠,體現“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山城特色。
(2)臨山城市建設組團應依山而建,不得破壞主要山峰山勢走向和城市景觀視線,臨山建設組團建築高度應進行專門的景觀視線論證。
(3)環嵩山城市建設應體現區域文化氣質,環嵩山區域建築設計原則上採用坡屋頂形式,並對景觀展開面及視線通廊內的建築第五立面的色彩、形式進行研究。
(4)臨山地塊在《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相關指標基礎上,綠地率上調5%。
第六條 彰顯沿黃魅力區
沿黃魅力區是指市域北側臨近黃河,集中展現鄭州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效的片區,應加強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的系統保護,講好黃河文化故事,打造黃河對外展示視窗(詳見附表1)。
(1)沿黃魅力區管控範圍為主城區S312(鄭州沿黃景觀大道)以北的濱黃地區,宜布局低密度、低強度的公共服務設施、文旅服務設施等功能,建築風貌應注重彰顯黃河文化,不得破壞及影響黃河景觀展示。
(2)沿黃重要景觀路徑,包括黃河大堤路、S312(鄭州沿黃景觀大道),應嚴格保護沿線自然地貌和多元景觀,沿線區域建築、景觀、標識系統需體現黃河文化特色,並融合地域特色、歷史人文和時代特徵,打造黃河文化對外展示視窗。
(3)沿黃重要地標,主要包括炎黃二帝像、鄭州鐵路黃河大橋、南裹頭黃河會客廳、黃河國家博物館、花園口紀念碑等標誌性建構築物。周邊新增建築功能及風貌應與地標景觀相匹配,強化空間秩序,延續歷史文脈,塑造黃河文化城市地標景觀。
第七條 強化軸線空間感知序列
通過道路景觀和兩側建築控制,營造開合有致的軸線空間感知序列;金軸自西往東依次串接7處區域級視窗地區,未來應作為最重要的城市對外展示地段打造,展現城市精神與風貌;城市輔軸作為區域組團的重要空間組織方式,在下階段設計中應重點深化軸線管控內容,深化設計9條輔軸的空間形態(詳見附表1)。
第八條 塑造240公里環“藍鏈”生態休閒區
依託賈魯河、潮河、南水北調乾渠形成240公里環“藍鏈”都市公共活力骨架(見附圖1)。通過規劃寬度不小於100米的開敞空間通道,將周邊文化景觀公園和郊野公園(詳見附表1)與藍鏈相接,形成連續的市域公園體系。
第九條 市縣城市組團引導
塑造各具特色的區縣(市)城市組團,以下城市管控和引導內容應在下層次區縣(市)總體城市設計、分區規劃、詳細規划進行深化落實。各縣市應明確以下空間管控措施:
(1)登封城區:彰顯“百里嵩山半入城”的山城、景城特色。深化“嵩山-天地之中-箕山”軸線空間序列,強化顯山透綠,延續古城古鎮古村落的整體風貌。
(2)鞏義城區:強化“伊洛河谷,嵩邙並峙”的山水城特色。嚴格管控宋陵公園周邊城市建築高度和風貌,深化中原佛山—鞏義城區—伊洛河灣的金軸序列沿線空間。
(3)新密城區:強化“群山環繞、雙洎匯流”的山水城特色。嚴格保護密縣古城歷史文化街區;嚴格管控沿雙洎河生態廊道;臨青屏山、雪花山、雲蒙山建設組團應加強建築高度和風貌管控。
(4)滎陽、上街城區:強化延續“山環水繞、立城居中”的山水林田城格局。強化“西站中心-伏羲山”軸線空間序列,保護沿枯河、索河、汜水河、賈峪河生態廊道。
(5)新鄭城區:強化“水綠廊道,組團發展”的平原都市特色。強化“商城-黃帝故里”軸線空間序列,延續黃帝歷史文化特色;保護沿暖泉河、黃水河、雙洎河、蓮河生態廊道。
(6)中牟城區:強化“低地密林環繞、高台築城組團”的水智慧平原都市形象。深化“文創園核心區-空港”軸線序列,充分保留河流、湖泊、濕地、農田等自然本底,形成綠隙相間的濱黃組團建設特色。
(7)航空港區:強化“低地環繞,組團格局”的創新型都市形象。深化市域圃田澤—空港核心區、白沙中心—航空港區國際經濟文化中心”兩條市域次軸空間序列;強化藍鏈與周邊郊野公園的銜接。
三、主城區重點片區
第十條 主城區城市設計重點片區
營造主城區“黃河邊,金軸藍鏈,綠洲環繞”的特色空間結構,主城區“一主六次”營城軸線。重點片區包括沿黃魅力區、“一主六次”營城軸線、環藍鏈生態休閒區、城市地標區、城市眺望點、樞紐門戶區域。總體城市設計畫定的鄭州市中心城區重點片區城市設計應在單元控規編制前,或結合單元控規同步編制重點片區城市設計,其成果主要內容應納入單元控規。
第十一條 “一主六次”營城軸線
主城區“一主六次”營城軸線包括東西向金軸、六條次軸(詳見附表2)。
(1)金軸沿線風貌區是指主城區範圍內中原路、人民路、金水路、鄭開大道;東西大街、鄭汴路、商鼎路、綠博大道,兩線之間及沿線一個街坊範圍。
(2)金軸臨道路紅線兩側100米範圍內,應優先布局公共建築,原則上新增居住建築高度不超過56米。金軸臨道路紅線兩側100米範圍內,不宜新建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變電站等大型市政設施,或汽車客運站、專類市場等對交通和景觀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3)確定廣武山-滎澤古城-中央文化區-侯寨郊野公園次軸、大學路(中原路-繞城高速段)次軸、花園口-商城遺址次軸、龍湖金融中心-鄭州會展中心-中原福塔次軸、白沙中心-國際物流園區中心次軸、蝶湖-國際物流園區中心次軸六條城市次軸,對次軸沿線一個街坊範圍進行風貌管控,強化“營城坐標系”的意向結構。兩側優先布局公共建築或開放空間,引導六條次軸形成和諧有序、各具特色的街道空間。
第十二條 環藍鏈生態休閒區
環藍鏈生態休閒區是指依託賈魯河、潮河、南水北調乾渠部分段落及周邊用地形成的長度約100km環城藍鏈濱水生態休閒區,涉及8處郊野公園、7處文化景觀公園和6處帽子公園(詳見附表2)。
(1)完善藍鏈沿線慢行系統,最佳化沿河道路和橋樑豎向空間關係,保證步行和騎行的連續性和體驗感。
(2)藍鏈兩側各一個街坊應注重與生態環境相融合,鼓勵地塊內綠地及開敞空間沿濱水布局。
(3)規劃寬度不小於100米的延續性開敞空間通道,將市郊文化景觀公園與藍鏈相接,形成連續的環城公園體系。
(4)藍鏈兩側1公里範圍內,結合城市更新,提質居住空間、升級產業空間、提高文創空間比例,培育創新休閒活力帶。
四、地標與眺望系統
結合鄭州市地形地貌、空間格局、樞紐城市的風貌特徵,通過城市地標區、城市眺望點、城市門戶節點展示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的空間品質以及沿黃河高質量發展的獨特魅力。
第十三條 城市地標區
指營城軸線、藍鏈涉及的城市地標區,包含4處一級地標區、16處二級地標區(詳見附表2、附圖3)。
(1)一級、二級地標區內建築形態、空間秩序、風貌色彩與周邊視線關係應進行整體研究、設計,避免出現影響整體風貌和諧的建構築物。
(2)超高層地標建築宜在“一主六次”營城軸線區內設定,形成地標統領、簇群發展、梯度布局的空間形態。
第十四條 城市眺望點
主城區控制8處城市眺望點,包括4處沿黃眺望點、4處城中眺望點,作為眺望視廊、景觀管控重點。
沿黃眺望點:炎黃二帝像、黃河國家博物館、邙山(毛主席視察黃河紀念地)、黃河之門,保證從各眺望點望向黃河河道常水位的視線通暢,從邙山眺望點望向滎澤古城的視線通暢。
城中眺望點:二七塔、千璽廣場、中原福塔、鄭東綠地中心。緊鄰眺望點周邊地塊宜為公共服務或商業商務功能。周邊兩到三個街坊範圍內新建、改建項目需進行城市設計專題研究,重點加強建築屋頂、體量、高度的管控。
第十五條 樞紐門戶節點
結合重要出入市口控制17處樞紐門戶節點(詳見附表2、附圖3),周邊兩到三個街坊在單元控規和街坊控規編制階段應進行城市設計研究,重點加強入城視廊沿線第五立面、建築群體組合、綠化景觀的管控。
五、老城區特色風貌
老城區指連霍高速以南、西三環以東、南三環以北、中州大道以西區域。在老城區內劃定四類風貌特質區,分別為商城及商貿文化特質區、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質區、近現代工業大院文化特質區、老法桐林蔭風貌區(網)(見附圖4)。
第十六條 老城區風貌保護整體要求
老城區的街道肌理和街廓格局原則上應維持現狀;城市更新中鼓勵沿街建築採用相似的建築尺度與布局方式,以形成連續的街道界面,強化沿街建築風貌的整體性。
第十七條 商城及商貿文化特質區
商城及商貿文化特質區指以商城遺址為核心的商城文化特質區和以二七塔、德化街為核心的區域,具體範圍為解放路、銘功路、金水路、人民路、隴海路、京廣鐵路所圍合的區域。
該風貌區應重點保護商代王城的整體形制格局,保護漢至明清古城的整體格局,強化古城東西南北軸線以及城隍廟、文廟、衙署等傳統文化地標的對景軸線。保護民國商埠區以二七廣場為中心的放射加棋盤式街道網路格局。特色街道可採用傳統風格元素點綴,整體塑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建築風貌。合理控制歷史城區內的建築高度。
商城及商貿文化特質區的道路紅線寬度應維持現狀,原則上不予拓寬。
第十八條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質區
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質區指以原省人民政府為核心、科教文化設施為延展的區域,具體範圍為南陽路、銘功路、人民路、金水路、未來路、黃河路所圍合的區域。
該風貌區應保護方格網式的街道格局、宜人的街廓尺度和林蔭道景觀風貌,城市更新中合理控制建築高度,延續街區圍合式的建築布局;建築風貌應體現大氣莊重的省府和科教文化氛圍,建築材質宜以反光率低的暖灰石材或仿石材風格為主,不宜大面積使用玻璃幕牆。
第十九條 近現代工業大院文化特質區
近現代工業大院文化特質區指以二砂廠、棉紡廠為核心、單位大院為延展的工業文化風貌特質區,具體範圍為隴海路、西三環、棉織路、京廣北路所圍合的區域。
建築風貌應體現與二砂廠、棉紡廠相匹配的風貌特徵,鼓勵使用紅磚、黃瓦等該地區原有工業建築要素,不宜大面積使用玻璃幕牆。片區內既有學校舊址、科研院所、行政機關等公共建築在更新改造過程中應儘可能保持原有建築體量與風貌特色。
第二十條 老法桐林蔭特質區控制要求
主城區構建2主3次的城市法桐林蔭軸線和12處老法桐集中展示區,強化鄭州綠城特色。2條一級老法桐感知主軸:金水路-大學路、建設路-解放路-人民路;3條二級老法桐感知次軸:文化路、嵩山路、中原路。12處老法桐集中展示區:鄭大南校區、鄭大北校區、河南農大、河南工大、市委大院、省委大院、紫荊山公園、人民公園、碧沙崗公園、二砂文創園、國棉三廠家屬院、芝麻街。
軸線和集中展示區內應保護現狀法桐林蔭道,保證主軸法桐空間的連續性,守護城市綠色名片。
六、高品質街道空間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考慮步行者、騎行者、公交使用者、車行者、街道服務者、街道商業及客貨運從業者的使用需求,通過構建城市慢行活力街道和特色街道體系,帶動城市更新,促進城市街道與公共空間的復活。依託街道空間提供多樣化功能場景,構建可觀、可感、可享的高品質街道空間,強化街道活力,提升城市溫度,增加市民幸福感。
第二十一條 慢行活力街道
為提升站點到家“最後一公里”慢行體驗,在軌道站點一公里範圍內,選擇生活設施集聚、林蔭綠化條件較好的街道,形成主城區96條慢行活力街道體系(詳見附表4)。保障慢行品質,鼓勵功能複合,增強街道活力。
新規劃社區公園綠地、社區服務、休閒商業等設施優先在該街道布局;沿街第一排新建建築高度不宜超過36米,原則上不得超過56米,營造宜人尺度;街道空間增加景觀小品、休憩設施、街頭遊園,方便鄰里交往、豐富生活場景。
第二十二條 城市特色街道
城市特色街道指具有文化創意、休閒娛樂、特色餐飲等特色主題業態的街道(例如,國潮街、酒吧街、美食街等)。
在慢行活力街道體系基礎上,鼓勵各區結合自身文化特色、資源優勢等,發展城市特色街道,提升城市空間活力。
第二十三條 街道空間設計
城市特色街道和慢行活力街道紅線寬度原則上不超過35米。城市慢行活力街道和特色街道應開放建築退線空間,與用地紅線外道路人行道進行一體化設計。
建築退線空間應與紅線內人行道採用相同標高,採用相同或相似鋪裝,靈活布置綠地小品、休閒座椅、商業外擺,藝術化設計門頭店招,豐富街道生活。不得設定圍牆和不可進入的消極綠化等設施,保證空間的連通與靈活使用。
第二十四條 軌道交通銜接
統籌整合軌道交通站點與周邊公車站、車輛停靠和停放設施、重要公共開放空間、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關係,合理高效配置城市空間和物質資源,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相互銜接轉換,最佳化市民城市生活體驗。
換乘節點應配置無障礙設施和標識標牌等設施,提供清晰的標識與指引系統,方便不同交通工具的換乘指引。
七、濱水、公園與鐵路沿線地區
第二十五條 濱水及城市公園周邊管控要求
濱水藍線及城市公園綠線周邊200米範圍劃為風貌控制區,建築宜高低錯落布置,形成起伏變化的優美天際線;並預留視線通廊,形成疏朗通透的城市空間。
(1)建築空間關係
風貌控制區內濱水或緊鄰公園綠地第一排建築宜以多層建築為主,多層建築連續展開面寬不宜大於60米;高層建築連續展開面寬不宜大於45米。
(2)視線通廊
濱水或公園綠地一側每隔100-130米的距離,需設定寬度不小於20米的視線通廊。
第二十六條 鐵路沿線地區功能引導
鐵路沿線地區是指以鐵路線及其支線、兩側廠房、倉庫、單位大院為核心的“X”型區域,具體範圍界定為老城區京廣鐵路及隴海鐵路兩側各一個街坊。
鐵路沿線地區開發中,應對現狀鐵路支線遺存進行保護和活化利用,營造具有鐵路文化的特色空間。鐵路沿線不應進行高強度開發,保障城市廊道功能。
城市更新過程中逐步植入文化創意產業,打造為鐵路生態活力“秀帶”,保存城市歷史記憶。
第二十七條 鐵路沿線地區管控要求
鐵路沿線地區控制範圍為主城區內城市客、貨運鐵路幹線兩側區域,管控要求如下:
(1)城市界面:行車段視線所及範圍內,管控面向鐵路方向的建築立面、色彩搭配;出入市口、過河橋樑等沿線重要城市節點,應注重提升風貌品質。
(2)景觀設計:鐵路兩側防護網應設定垂直綠化,鐵路沿線視線通廊範圍內的綠化景觀應注重品質,塑造空間層次感。
八、城市與建築風貌
第二十八條 重點建築
重點片區城市設計尚未編制完成的地塊進行規劃建設,應編制地塊城市設計,貫徹總體城市設計要求,對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開敞空間、園林綠化等要素提出控制引導要求。
第二十九條 綠地廣場
鼓勵城市更新項目增設小尺度廣場、口袋公園,為人們提供交流活動場所。臨近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住宅項目(建設用地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或大型公建項目,應臨城市道路交叉口設定公共綠地(廣場),用地不小於400平方米,長寬比例不得大於2,並對社會公眾開放使用,該綠地廣場用地參與項目指標平衡。
第三十條 城市公共藝術設施
城市廣場、道路交叉口、公園綠地、步行街、商業商務中心區等公共空間宜合理設定雕塑、景牆、小品等公共藝術設施,其材質、色彩、體量、題材應與周圍環境協調,體現地方文化特色。城市雕塑應避免低俗、怪異、過多過濫,審慎設定紀念碑式雕塑。
第三十一條 第五立面
高層商務辦公、酒店等建築屋頂部分與主體比例應協調,高度比一般不大於1:6,頂部宜採用收分、退台、曲線、挑檐等處理方式;居住類建築頂部宜採用平坡結合、局部收分、拱頂挑檐等處理方式;工業類建築屋頂宜結合屋頂綠化及光伏設備等強化一體化設計。
第三十二條 建築色彩
同一街道、同一街區的建築色彩應當相互協調,單棟建築或同一組建築主要色彩不宜超過3種。
公共建築色彩應當符合“沉穩大氣”或“時尚明快”的色彩要求,並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居住建築色彩應符合“素暖淡雅”的色彩基調。建築的頂部、底部及細部宜與主體色調對比協調;高層或大體量建築,不宜大面積使用高飽和度色調和深暗色調。
第三十三條 夜景照明
商業商務建築、公共文體建築和行政辦公建築等地標性建築的照明應著重突出天際線輪廓,並充分考慮節慶需求。
背街小巷應增加基礎照明。公園照明應追求回歸自然的效果,採用低位照明,創造光、景、人共生的夜色環境。
臨近住宅的商業設施不宜大面積採用戶外廣告屏、投影燈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照明方式,控制光污染。
附表1:市域管控要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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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黃魅力地區管控範圍:主城區S312以北的濱黃地區。 |
沿黃重要景觀路徑: 將黃河大堤路、S312(鄭州沿黃景觀大道)作為沿黃重要景觀路徑進行控制。 |
沿黃重要地標: 主要包括炎黃二帝像、南裹頭黃河會客廳、黃河國家博物館、花園口紀念碑、鄭州鐵路黃河大橋等標誌性建築。 |
| 中原西路、人民路、金水路、鄭開大道; 東西大街、鄭汴路、商鼎路、綠博大道、鄭汴物流通道。 |
| 金軸自西往東依次串接鞏義市級中心、鄭州西站中心、中央文化區中心、二七商業中心、鄭州東站中心、白沙中心以及未來東部新城中心。 |
| 1.鞏義中心次軸; 2.登封嵩山-天地之中-箕山次軸; 3.西站中心-伏羲山次軸; 4.廣武山-滎澤古城-中央文化區-具茨山次軸; 5.花園口-商城-新鄭黃帝故里次軸; 6.中原福塔-鄭州會展中心-龍湖金融中心次軸; 7.白沙-國際文化中心次軸; 8.蝶湖-中牟南部中心次軸; 9.圃田澤-空港核心區次軸。 |
| 1.尖崗大遺址公園 2.古滎遺址公園 3.姚橋郊野公園 4.陸港郊野公園 5.圃田古苑 6.清和苑郊野公園 7.裴李崗遺址公園 8.空港郊野公園 9.苑陵故城遺址公園 10.龍王郊野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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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黃魅力地區管控範圍為主城區S312以北的濱黃地區 |
沿黃重要景觀路徑:將黃河大堤路、S312(鄭州沿黃景觀大道)作為沿黃重要景觀路徑進行控制 |
沿黃重要地標:主要包括炎黃二帝像、鄭州鐵路黃河大橋、南裹頭黃河會客廳、黃河國家博物館、花園口紀念碑等標誌性建築 |
| | 中原路、人民路、金水路、鄭開大道;東西大街、鄭汴路、商鼎路、綠博大道 |
| 1.廣武山-滎澤古城-中央文化區-侯寨郊野公園次軸,路徑:碧桃路-汗鑄街-九州路-匯文路-景中路; 2.大學路(中原路-繞城高速段)次軸,路徑:大學路 3.花園口-商城遺址次軸,路徑:花園路-紫荊山路; 4.龍湖金融中心-鄭州會展中心-中原福塔次軸,路徑:龍源路-如意東路-通泰路-十七里河; 5.白沙中心-國際物流園區中心次軸,路徑:前程大道-經開第三十三大街; 6.蝶湖-國際物流園區中心次軸,路徑:經南十路。 |
| | 1.惠濟郊野公園 2.花園口郊野公園 3.中牟萬灘郊野公園 4.祥雲郊野公園 5.潮湖郊野公園 6.侯寨郊野公園 7.常西湖郊野公園 8.西環郊野公園 |
| 1.西流湖公園 2.鄭州市植物園 3.賈魯河公園 4.蝶湖公園 5.潮河濕地公園 6.鄭州綠博園 7.象湖生態文化公園 |
| 1.須水河帽子公園 2.賈魯河帽子公園、3.金水河帽子公園、4.十八里河帽子公園、5.十七里河帽子公園、6.潮河帽子公園 |
| | 中央文化區、商代王城與二七商圈周邊區域、高鐵東站片區、白沙中心片區 |
| 1.滎澤古城片區 2.惠濟南側中心 3.京廣西側商務區 4.西流湖公園西側商務區 5.科技城片區 6.大學南路地標區 7.鄭州南站片區 8.賈魯河沿黃公共片區 9.金水路科教城中心 10.北龍湖中心區 11.龍子湖核心區 12.如意湖中心區 13.白沙北中心區 14.金岱科創城核心區 15.經開區國際新城核心區 16.夢湖核心區 |
| | 1.炎黃二帝像 2.邙山(毛主席視察黃河紀念地) 3.黃河之門 4.黃河國家博物館 |
| 1.二七塔 2.千璽廣場 3.中原福塔 4.鄭東綠地中心 |
| 1.鄭州站門戶:西廣場與東廣場環視的開敞度與天際線景觀 |
2.鄭州東站門戶:站前西向鄭東綠地中心、東向規劃地標建築視廊 |
3.隴海快速路-東四環門戶:沿隴海快速東西向出入城方向 |
4.東三環-南四環門戶:望向蝶湖公園及經開區中心區高層建築群方向 |
5.鄭密路-繞城高速門戶:望向北側方向林地、農田、水系方向 |
6.嵩山南路-繞城高速門戶:北向嵩山路進入主城區視廊 |
7.大學南路-繞城高速門戶:北向大學南路進入主城區視廊 |
8.京廣快速路-繞城高速門戶:繞城高速北側建築界面 |
9.鄭開大道-萬三公路門戶:沿鄭開大道東西向出入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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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州大道-北四環門戶:望向北側大運河遺址方向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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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州大道-北三環門戶:望向龍湖濕地公園方向視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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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原西路-西四環門戶:望向奧體中心及南水北調綠帶公園方向視廊 |
17.隴海路-西四環門戶:望向四個中心及鄭州植物園方向視廊 |
附表3:慢行活力街道列表
主 編 單 位: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鄭州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局 長:嚴波
主 管 領 導:丁俊玉
工作組組長:雷立群
工作組副組長:何文兵 張波 徐國亮
工作組成員:郭文靜 王曉陽 王少健 潘守燕 陳 靜
朱曉燦 呂曉荻 劉 鳴 胡金輝 馮 浩
李曉方 邢 爽 吳元華 周 峰 孫文蕾
本導則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聯繫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設計處 雷立群
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鄭州市委、市政府加強城市風貌特色塑造的指示精神,營造美好人居環境和宜人空間場所,推動總體城市設計確定的全域空間格局在各層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實施傳導,我局組織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鄭州實際情況制定了《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試行)。
一、出台背景和目標
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自然資源部先後分別發文,明確了城市設計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提高國土空間品質中的重要作用。鄭州市是全國首批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開展總體城市設計的城市,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同步開展,核心內容納入了總體規劃成果。通過制定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營造富有鄭州特色、優美和諧的城市風貌,促進“嵩山、黃河、金軸、綠洲、藍鏈”全域空間格局在各層級國土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提升我市城市設計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據
《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設計指南 》(TD/T1065-2021)、《河南省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設計規程(試行)》、《鄭州市總體城市設計》、《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鄭州市城市設計管理辦法》(鄭政辦〔2018〕5號)、《鄭州市城市設計編制規定》(試行)等。
三、起草過程
檔案起草過程中,徵求了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各開發區和各區縣(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要求,在局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同時為進一步增強檔案可操作性,我們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邀請了省內外專家和相關單位現場提出審查意見。最後,局法規處對檔案進行了法制審核,出具了審核意見。
四、主要內容
檔案共分8章程共33條,主要內容包括:全域空間格局的重要構成要素及管控內容、主城區重點片區的管控內容、地標區及眺望系統的位置及其管控要求、老城區特色風貌的保護要求、高品質街道空間的設計管控內容、濱水及鐵路沿線地區的重要管控內容、城市與建築風貌的管控內容。
五、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在鄭州市轄區範圍內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中區域環境意向的引導和營造,指導市域各層級城市設計的編制、建設工程方案的設計和審查審批。
六、解讀機關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