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鄭州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已經鄭州市政府研究通過,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2月3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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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智慧型化建設是有效防範化解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的客觀需要,是加快推動煤炭行業轉型升級,實現煤炭行業安全、高效、綠色和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鄭州市為全國、河南省重要產煤省轄市,加快推進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尤為重要。為加快推進全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家和河南省關於煤礦智慧型化建設的要求,以煤礦開採少人無人、安全高效為目標,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煤炭行業全面深度融合,實現煤炭開採集約化、智慧型化,有效提升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切實提高煤礦職工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動全市煤炭行業安全、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省屬煤炭企業所屬煤礦和中央駐鄭煤炭企業所屬煤礦
省屬煤炭企業所屬煤礦和中央駐鄭煤炭企業所屬煤礦智慧型化建設目標任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智慧型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的通知》(豫政辦〔2021〕1號)檔案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1.到2021年年底,建成3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鄭煤集團2個,中煤河南公司1個),6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河南能化1個、鄭煤集團4個、中煤河南公司1個),鄭煤集團建成1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
2.到2022年年底,建成8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鄭煤集團5個,中煤河南公司3個),11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鄭煤集團7個,中煤河南公司3個、河南能化1個),鄭煤集團建成1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
3.到2023年年底,建成13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鄭煤集團7個,中煤河南公司5個、河南能化1個),14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鄭煤集團7個,中煤河南公司6個、河南能化1個),鄭煤集團建成2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智慧型化採掘工作面生產單班作業人數控制在9人以內,井下部分危險崗位實現機器人作業。與2020年相比原煤工效提升1.2倍以上,井下作業人數顯著減少。
(二)年產能60萬噸及以上地方煤礦
1.到2022年年底,登封市地方煤礦建成不少於1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新密市地方煤礦建成不少於1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
2.到2023年年底,登封市地方煤礦建成1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和不少於1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新密市地方煤礦建成不少於1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全市地方煤礦累計建成1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不少於2個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和2個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
3.未列入智慧型化改造的煤礦,2022年底前實現主通風、變電所、水泵房、主運輸皮帶等各類機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設備的無人值守或遠程集中控制。建設、完善智慧型化輔助運輸調度系統,輔助運輸系統採用單軌吊、無極繩絞車等連續運輸設備,實現輔助運輸連續化、高效化。
(三)年產能60萬噸以下地方及兼併重組煤礦
要結合礦井實際,對礦井主要生產系統和輔助運輸系統進行機械化、自動化改造,2022年底前,採掘工作面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作業,2023年底前,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設備實現無人值守或遠程集中控制,全面提升礦井機械化、自動化水平。
各產煤區(市)政府、各煤炭企業要在省、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各單位煤礦實際,制定工作目標任務,逐礦細化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型化建設計畫,積極鼓勵資源賦存條件好、儲量較大的煤礦進行智慧型化改造,提升煤礦安全裝備水平。
三、重點任務
(一)結合實際,科學制定煤礦智慧型化建設規劃
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應急局、財政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煤礦智慧型化建設納入本行業“十四五”規劃,列入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管理。各區(市)政府要結合轄區煤礦資源賦存、技術裝備等基礎條件,研究制定煤礦智慧型化發展規劃。各煤礦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煤礦智慧型化發展行動計畫,從建設理念、系統架構、智慧型技術與裝備、綜合管理、資金投入等方面,具體制定並實施煤礦智慧型化建設方案。
(二)突出重點,大力推進煤礦裝備智慧型化升級改造
大力推廣使用綜采自動化及支架電液控成套裝備和硬岩掘進機、掘錨(探)一體機、盾構機等快速掘進裝備,實現採掘無人值守、有人巡視和視頻監控、遠程干預。積極推廣套用視頻監控、智慧型監測(保護)、集中(自動)控制、機器人巡檢等技術,實現各類機房硐室無人值守;有序推廣單軌吊、無極繩絞車等連續運輸設備,建設智慧型化輔助運輸調度系統,實現輔助運輸連續化、高效化。規模大、資源條件好的煤礦要在採掘、供電、供排水、通風、主輔運輸、安全監測、洗選、地質保障等各生產經營環節,進行智慧型化改造,積極開展智慧型化示範煤礦建設,總結推廣智慧型化開採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套用。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礦井,重點開展智慧型化採掘和危險崗位的機器人替代、無人值守等技術套用;加強災害治理力度,推廣災害治理自動化智慧型設備,探索套用隱蔽致災因素智慧型探測、重大災害智慧型監控預警等先進技術裝備,提高災害治理效率,推動生產效率與災害治理能力同步提高。技術裝備落後煤礦要加快實施採掘、運輸等生產環節的機械化、自動化改造,推廣套用視頻監視、智慧型監測、集中控制等技術,實現壓風機房、絞車房、瓦斯抽采泵站、變電所、水泵房等固定場所和採掘運輸設備的無人值守或集中控制,減少固定崗位人員。
(三)抓住關鍵,積極提升煤礦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加快工業網際網路、新一代通信技術、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在我市煤炭工業領域的推廣套用,推進新一代通信技術與煤礦的深度融合。支持各煤礦企業建立安全共享、高效的煤礦智慧型化大數據套用平台,構建實時、透明的煤礦采、掘、機、運、通等數據鏈條,構建礦山數字高速公路、創新套用場景,實現煤礦生產、安全、監控、機電等各系統的互聯互通、有效聯動。建設煤礦大數據中心或雲平台,實現數據共享、套用創新,為煤礦安全監管、生產、經營提供決策支持。
(四)聚焦難點,著力構建煤礦智慧型化創新支撐體系
構建煤炭企業、研究機構、科技企業、高校、設計院、金融機構和裝備供應商等深度融合的煤礦智慧型化技術創新體系,推動煤礦智慧型化技術創新研發平台建設,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跨界合作,重點突破核心技術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技術瓶頸,提升煤機製造能力。依託我市鄭煤機等現有智慧型裝備、煤機製造企業,加快采面兩巷臨時支護、超前支護、鑽孔施工、巷道快速修復、複雜地質條件下智慧型化綜采、智慧型化快速掘進等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打造有影響力的煤礦智慧型裝備研發製造基地,為煤礦智慧型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五)夯實基礎,加快培育煤礦智慧型化人才隊伍
各區(市)要及時統計煤礦智慧型化人才缺口,制定煤礦智慧型化人才培養計畫,構建新型人才培養通道。支持煤炭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深化產教融合,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支持煤炭企業聯合技術合作方、職業院校共建校外示範性實習實訓基地,推行“知識+技能”教育,培養一批具有智慧型裝備操作使用和系統維護能力的“專業化+技能型”複合人才。建立健全新型人才科學使用機制,完善人才發展通道,創造良好的知識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成長環境,儘快培育出滿足需要的煤礦智慧型化建設人才隊伍。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專班,強化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市工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科技局、金融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協調推進工作專班,加強對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的研究謀劃、組織協調和推動落實,強化組織領導,嚴格督導考核,推進工作落實。
(二)制定獎補措施,加強政策扶持
鄭州市在產能置換、產能核增、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等級考評、煤礦復工復產等方面,優先支持完成智慧型化建設任務的煤炭企業。在產能置換、產能核增方面,支持鼓勵完成智慧型化建設任務的煤礦通過技術改造、兼併重組等方式增加產能,擴大規模。在復工復產方面,優先組織對完成智慧型化建設任務的煤礦進行現場驗收,優先復工復產。加大市財政以獎代補支持力度,採取前期預撥與驗收兌現相結合等方式推進項目建設,建立全市煤礦智慧型化建設項目庫,將入庫項目納入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進行獎補。對2022年、2023年建設完成的地方煤礦入庫項目,市財政分別按照投入升級改造資金的30%、25%進行獎補,其中,智慧型化採煤工作面和裝備TBM隧道掘進機的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獎補資金上限分別為450萬、400萬,其他智慧型化掘進工作面獎補資金上限分別為100萬、80萬。在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煤礦所在地區(市)政府可制定相關政策進行補助,支持煤礦智慧型化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煤礦自主進行智慧型化改造,達到智慧型化建設標準並通過驗收的,可參照政府相應的獎補政策給予獎補。
(三)嚴格建設標準,確保建設質量
各煤礦要嚴格按照《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煤礦智慧型化建設評估辦法和河南省煤礦智慧型化建設標準的通知》(豫工信煤發〔2021〕5號)確定的標準,對煤礦各生產系統進行智慧型化改造,全面提升煤礦安全裝備水平,實現自動化、智慧型化生產。各區(市)煤炭管理部門、各煤炭企業要加強對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的檢查、督導,嚴格程式,嚴格標準進行考評和驗收,確保建設質量。
(四)加大監督考核,推進責任落實
各區(市)要切實加強對煤礦智慧型化建設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加強督導考核,強力推進煤礦智慧型化工作的開展。煤炭企業要落實智慧型化建設的主體責任,制訂建設計畫,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明確時間節點,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市、各區(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將煤礦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定期通報煤炭企業工作情況,確保智慧型化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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