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執法專項治理辦法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執法專項治理辦法是鄭州市為規範養犬管理的專項治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執法專項治理辦法
  • 行政範圍:鄭州市
  • 治理時間:2008年8月18日—12月18日
  • 所屬類目:城市管理辦法
各執法單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查處範圍,督查與獎罰,舉報與獎勵,要求,

各執法單位專項治理工作任務

專項治理時間:2008年8月18日—12月18日
各執法單位按照市養犬辦的要求,負責所管轄範圍內養犬管理的專項治理活動,在專項治理期間,金水區執法局、二七區執法局、中原區執法局、管城區執法局、城區河道監察大隊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留浪犬150隻,其中違規犬占30%;惠濟區執法局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流浪犬60隻,其中違規犬占30%;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流浪犬30隻,其中違規犬占30%。
上述查處任務自10月底後,每月按20%遞減的標準計算基數。

查處範圍

各區執法局、城區河道監察大隊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所管轄範圍內的違規犬、流浪犬進行查處,重點查處以下違規養犬行為:
1、沒有為犬只辦理註冊免疫登記辦證的養犬者。
2、流浪犬。
3、冒充單位辦理超高、超標準養犬證的;犬只妨礙他人人身安全的。
4、不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識,犬只不束犬鏈,沒有成年人牽領的。
5、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的。
6、攜帶犬只進入火車站、汽車站、運動場館、商場、飯店、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的。
7、重點區域的查處及時間:重點對廣場、公園、遊園內的違規遛犬行為進行查處。查處時間為6:00—9:00、19:00—22:00時段內。

督查與獎罰

局行政執法支隊成立專項治理督查隊,按照市養犬辦下達的任務,對各執法單位所管轄範圍內的執法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市養犬辦,獎勵與處罰由市養犬辦統一按下列標準執行:
獎勵標準:金水區執法局、二七區執法局、中原區執法局、管城區執法局、城區河道監察大隊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流浪犬150隻(其中違規犬占30%)、惠濟區執法局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流浪犬60隻(其中違規犬占30%)、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每月完成查處違規犬、流浪犬30隻(其中違規犬占30%)的基礎上,按照每增加查處一隻違規犬獎勵100元;每增加查處一隻流浪犬獎勵3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處罰標準:每發現一隻違規犬扣100元;每發現一隻流浪犬扣3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舉報與獎勵

市養犬辦設立舉報電話。歡迎市民對違規養犬行為隨時舉報,每舉報一起違規養犬行為,經查實無誤後,兌現舉報資金50元。
市養犬辦對市民舉報的情況,將作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在24小時內安排執法單位查處。對執法單位未查處的,市養犬辦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要求

1、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各執法單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並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按照《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規定,抓好查處工作。
2、明確責任,分工負責。各執法單位要進一步理順工作思路,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城市養犬管理查處工作機制。
3、各執法單位要建立考評機制,要有檢查,有評比,獎懲分明,對工作突出的在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組織不力,效果不明顯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4、各執法單位在查處違規犬時,要按照執法文書要求,使用合法的執法文書,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程式合法。
5、局行政執法支隊專項治理督查隊,要深入各執法單位所管轄範圍內進行稽查,採取照像、錄像和記錄等可查證據,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做到周通報、月評比、獎懲兌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