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我局共有黨組成員16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9人,紀檢組長、總工程師局長助理各1人,調研員3人。設16個處室和5個事業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382人。下轄18個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3100多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 職責: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
  • 所屬:鄭州市
  • 等級: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
2、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3、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察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止、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和經省、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4、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有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和經省、市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批、報批工作。
6、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市級以下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8、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10、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11、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址、工程地質、環境地址調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12、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13、衣服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14、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使用。
15、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協調對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16、負責各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18、承辦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視窗辦文、信訪、保衛、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職能
組織起草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協調有關立法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錯案追究等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 規宣傳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土地規劃和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負責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土地、礦業違法案件。
規劃處 職能
研究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指導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負責建設用地項目預審;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財務處 職能
負責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擬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稅費徵收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納費登記、年審、徵收和稽查。
耕地保護處 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負責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負責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 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工作。
用地管理處 職能
負責全市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負責新增用地的出讓、劃撥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處 職能
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籍檔案和信息系統;負責調查處理跨縣(市)區和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職能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抵押、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
礦產開發管理處 職能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查處理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礦產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工作。
地質勘查儲量處 職能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管理全市礦床工業指標;負責地質勘查報告和礦山儲量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礦產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負責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綜合評價全市礦產資源態勢;負責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地質勘查及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
紀檢監察室 職能
組織制定黨風廉正建設的規劃、計畫;協同局黨組加強反腐敗的宣傳教育;負責本級黨組織的黨風廉正建設責任工作;主抓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大案要案,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反腐敗鬥爭三項格局;負責對全市土地管理系統的黨風廉正、勤政情況進行檢查。
地質環境處職能
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買施;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參與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管理;指導全市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機關黨委 職能
(一)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情況,指導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依據黨章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的權利。
(三)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處級(含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本系統的重大違紀案件,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檢查處理。
(四)受理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五)指導局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局黨組、理事會及有關單位提出報告和建議。
(六)協助局黨組和理事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總社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總社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黨員和全體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勤政教育。
(七)承辦中紀委、監察部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礦業監察處 職能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貫徹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督查各縣(市)區對無證採礦、無證勘探、越界採礦、非法轉讓探、採礦權等礦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對無證非煤礦山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受理各類礦業違法行為舉報,負責重大礦業違法案件的調查、立案、聽證、處罰、申請強制執行工作;承擔市礦業秩序治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信訪處
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分析排查、協調處理民眾重要信訪,並將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局領導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基層信訪部門交辦來信、來訪事項,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辦局以上單位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並按期上報處理結果;參與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本區到市以上單位的異常上訪問題。
人事教育處 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視窗辦公 職能
負責受理和發放國土資源管理業務方面的報件、批文、證本;負責收取國土管理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規費;負責聯繫有關業務承辦科室的工作情況,隨時掌握辦文進度,主動提供業務政策諮詢服務。

地理位置

地址:淮河西路11號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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