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級土地、礦產有關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負責基本農田的劃定和保護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五)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測繪、土地統計、定級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金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以及農用地轉用和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等工作;承辦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組織、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作價入股、轉租賃、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調整和確定;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承辦評估后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工作。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使用制度。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工作,依法對採礦權轉讓進行審查,調處採礦權屬糾紛。
(九)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科學技術工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信訪工作,辦理有關信訪案件。
(十一)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經費、專項經費及其它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的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能:負責協調機關的各類政務活動及科室之間的交叉性公務活動,保障機關工作的高效運行,負責制訂和完善機關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執行;負責全市土地管理系統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制定與實施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掌握本局主要工作的動態和進度,向領導總結報告有關工作完成情況;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各方面情況,為局領導當好參謀;負責機關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各類公文的批辦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材料準備並協助搞好其它事務的籌辦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辦理局機關人事勞資事務和局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宣傳、通訊報導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編印工作簡報;負責文秘、保秘、檔案管理、內勤服務和安全保衛事務,做好來賓接待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務的查辦催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並承擔協調處理本局的突發性事件;負責車輛調度工作,把好車輛修理關,正確核算車輛修理費用。
規劃用地科
職能:農用地辦理轉用、徵收集體為建設用地的審查、組卷、報批工作;對建設用地的出讓、劃撥的審查、組卷、報批工作;對宅基地、臨時占地的審查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指導鄉級(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承辦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局部調整工作;匯總編制上報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實施工作;負責匯總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承辦建設用地的規劃初審和預審工作;編制、公布國有土地供應計畫;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給我市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土地市場環境。做好土地供應的月、季、年度報表工作;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保科
職能: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各項制度;負責全市耕地保護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三庫建設”工作。
地籍科
職能:負責全市城鄉土地權屬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和變更登記工作;會同建設用地科做好出讓、劃撥土地的實地定界工作;負責城鄉國有、集體土地證書的年檢工作;負責土地估價結果的審核和確認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企業改組、重組中的土地權屬變更工作,承辦土地利用現狀的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全市的土地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的測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科
職能: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供國土資源法律諮詢服務;負責12336來信來訪;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違法案件組織聽證、複議、聽訴和移送。
信訪室
職能:認真做好民眾來訪接待工作。對民眾來訪的事項要及時登記,該轉辦的案件經過主管局長批示進行轉辦。對上級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及時報請主管領導批示,轉交相關科室處理,並跟蹤、督辦案件辦理情況。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及時報經局班子研究、通過集體會審的形式解決,研究時做好詳細的會議紀錄。及時、準確上報信訪工作月報表、季度報表及全年統計報表。信訪案件辦結後,及時將信訪案卷整理歸檔,保證信訪檔案完整、規範、有序。熟練掌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能正確回答和解釋人民民眾提出的信訪問題;接訪態度誠懇、親切、熱情,用語規範,解釋政策耐心、細緻,不激化矛盾。
執法隊
職能: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業務培訓;指導下級執法監察隊伍開展工作;參與依法由市國土資源局查處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基層科
職能:負責對各國土資源所工作進行協調管理;組織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定期組織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召開工作會議、匯總各所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各國土資源所的工作考核,會同有關科室定期對各項業務進行考核;負責國土資源所的制度建設,逐步完善工作制度;負責各國土資源所文化、衛生環境建設,逐步改善各所辦公條件;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職能: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局黨員幹部實行監督;負責全局黨員幹部黨紀、政紀教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執行和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受理並調查處理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並辦理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負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察局和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及局黨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事項服務科
職能: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行政服務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具體負責以下13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核;臨時用地審批;採礦權許可、轉讓、變更審批;建設項目未利用土地3公頃以下審批;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村鎮建設用地審批;國有土地補辦出讓審批;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租賃審批;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補辦出讓審批;占用耕地的農村宅基地審核;建設徵用地審核;土地使用權拍賣審批及土地使用權登記及證書核發工作。
交易中心
職能:承辦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地產交易具體事務;對地產交易行為進行監督調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註冊登記,發放出租許可證,依法收取土地使用權年租金;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定期發布地產交易信息,指導全市地
儲備中心
職能:負責全市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土地儲備出讓計畫的編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經批准的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出讓年度計畫;負責城區範圍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搞好儲備土地供應工作;負責入庫土地的儲備管理工作;搞好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及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職能:負責土地整治項目規劃編制、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及管理;承擔全市建設用地補充耕地任務;負責項目信息報備,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土地開發整治宣傳工作。
測繪設計院
職能: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全市測繪管理;組織開展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土地勘測定界及負責報件、資料的製作。
派出機構
機構名稱
大定國土所
會昌國土所
河陽國土所
河雍國土所
南莊國土所
化工國土所
西虢國土所
槐樹國土所
趙和國土所
穀旦國土所
城伯國土所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焦作市、孟州市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措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本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規劃的實施管理,確保按規劃用地;建立基本農田管護責任制度,及時維護管護標誌;配合市局做好本區域土地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整治項目的規劃、實施及管理,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環境,保證項目得到順利實施;協調市局組織規劃調整聽證會並認真參加;負責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報批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配合做好征地前期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征地協定的簽訂工作、與被征地村委和民眾的思想工作,協調土地出讓後的遺留問題和所在村、民眾的關係;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反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速報和巡查工作,確立工作人員,建立應急反應機制;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當日上報;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處理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局信訪辦報告;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