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是對於市規劃局《關於批覆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規〔2011〕56號)的批覆。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城鄉建設
鄭政函85號
鄭州市政府
2011-5-16

法規內容

市規劃局:
你局《關於批覆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規〔2011〕56號)收悉。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3.6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審聯批會議紀要》(〔2011〕5號)及有關政策法規,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局組織編制的《鄭州市第29-114-k04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按照專家評審紀要和市政府聯審聯批會議要求完善控規和審查審批修規及規劃實施的管理。
二、嚴格按照鄭州市有關規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嚴禁將公租房和廉租房單獨隔離設定庭院。
三、地塊內配建一所9班幼稚園。周邊市政基礎設施要同步建設。
四、你局要嚴格按照該規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五、確需對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提出專題報告,組織論證,經原審批機關認定後方可組織調整方案,重新按規定程式審批。
六、做好該規劃審批前後的公示工作。
此復。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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