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關於批覆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規〔2011〕69號)收悉。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審聯批的會議紀要》(〔2010〕013號)及有關政策法規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城鄉建設
鄭政函69號
鄭州市政府
2011-4-20

法規內容

市規劃局:
你局《關於批覆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規〔2011〕69號)收悉。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審聯批的會議紀要》(〔2010〕013號)及有關政策法規,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局組織編制的《鄭州市第02-169-k01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按照專家評審紀要和市政府聯審聯批會議紀要完善控規和審查審批修規及規劃實施的管理。
二、在該規劃區域內東北及東南地塊內各配建10kv開閉所一處。
三、你局要嚴格按照該規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四、確需對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提出專題報告,組織論證,經原審批機關認定後方可組織調整方案,重新按規定程式審批。
五、做好該規劃審批前後的公示工作。
此復。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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