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金水區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金水區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是一則檔案,2011-5-3發布。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金水區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城鄉建設
鄭政函74號
鄭州市政府
2011-5-3

法規內容

市規劃局:
你局《關於申請批覆金水區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村鎮〔2011〕16號)收悉。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11.18)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審聯批會議紀要》(〔2010〕019號)及有關政策法規,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局組織編制的《金水區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按照聯審聯批會議紀要落實以下內容:
1.在滿足消防站建設標準的基礎上與建設單位合併建設,消防站的建築面積不小於3000平方米,同時滿足消防站的各項專業技術要求。
2.研究五龍口變電站南北出線入地方案的可行性;同意朱屯變電站由嵩山北路路西調整至路東,並考慮電力管線向西出線問題;南陽路以東規劃地塊增加一個開閉所。
3.加油、加氣站按六線要求落實。
4.社區衛生站、農貿市場、早餐店、社區管理用房以及垃圾轉運站等要在文本中提出配建要求。
三、嚴格按照鄭州市有關規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嚴禁將公租房和廉租房單獨隔離設定庭院。
四、改造區域內所有道路、市政管線及配套設施按規劃與村莊改造同步建設。
五、嚴格按照專家評審紀要和市政府聯審聯批紀要修改完善控規,以及審查審批修規及規劃實施的管理。
六、你局要嚴格按照該規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七、確需對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提出專題報告,組織論證,經原審批機關認定後方可組織調整方案,重新按規定程式審批。
八、做好該規劃審批前後的公示工作。
此復。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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