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鄭州市上街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29日 
  • 辦公地址:鄭州市上街區中心路150號(中心路與金屏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北)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陳鎧 
  • 隸屬機構: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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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29日,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揭牌儀式。

機構改革

根據鄭州市上街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區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新組建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市場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力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堅持最嚴謹的標準,忠於職守、敢於亮劍、善於監管,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打造法治昌明、運轉有序、服務優質、活力迸發的市場環境。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全區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鄭州市上街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定全區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區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區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承擔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國家標準。
(十六)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十八)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促進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鄭州市上街區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鄭州市上街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鄭州市上街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上街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鄭州市上街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鄭州市上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上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鄭州市上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鄭州市上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鄭州市上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鄭州市上街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鄭州市上街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鄭州市上街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應急、計畫生育、政務公開、信息統計、公車、固定資產實物、綜治、平安建設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的計畫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及各類資金、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程式申報等工作;組織非稅收入收繳工作;負責罰沒物資拍賣、銷毀的報批工作;負責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管理和票據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並督促抓好落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和各項宣傳工作。負責指導鎮辦食品監督機構開展工作,督促各鎮辦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析食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對各辦鎮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和重大信息直報;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對接區應急管理局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督查科。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組織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
(三)行政服務科。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及相關事項的備案、確認等工作;具體負責企業及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註銷)、公司股權質押登記、農業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註銷)、科研和教學單位毒性藥品購用許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等事項。負責本級審批辦事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系統視窗業務(含下放所辦理事項)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企業使用名稱的工作;承擔審核上報省知名商標工作;承擔上級委託或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等事項的許可工作;負責上級委託行政許可事項和初審事項的信息報送等工作;做好行政許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
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的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負責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四)食品生產銷售監管科。負責生產、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銷售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開展生產、銷售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及核查處置等工作;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生產、銷售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監督實施生產、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負責監管領域特殊食品監管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監督管理本領域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指導、督促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落實食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電子監管建設;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及核查處置工作;負責監管領域特殊食品監管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本領域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指導、督促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六)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科。負責藥品(含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實施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電子監管建設;指導醫療機構、藥房規範管理工作,開展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和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特種藥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負責監管領域特殊食品監管工作;有關藥品備案工作;指導、督促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落實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指導、督促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落實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七)公平競爭監督管理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本領域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全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區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全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按照上級要求承擔相關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八)投訴舉報處置維權科。負責擬訂全區規範市場秩序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擬訂全區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承擔本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抽查檢驗及核查處置等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12365”舉報中心產品質量申投訴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負責“12331”舉報食品安全申訴舉報中心工作。負責“12330”舉報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工作。負責“12358”舉報物價平台工作。
負責消費者投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數據,及時提供消費預警信息;負責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
(九)質量監督和標準計量認證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區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組織和推進名牌發展戰略;依法組織落實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開展產品防供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落實認證認可工作制度;依法開展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自願性認證等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落實相關的實驗室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對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工業產品質量抽查和定期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負責全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標準化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擬定全區標準化戰略發展規劃和計量發展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組織制定、修訂工作,並負責區級農業標準規範的制定、審批、發布和監督貫徹實施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監督相關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區級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全區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全區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開展有關計量專項監督檢查;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及企事業建立的計量標準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含計量授權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全區計量器具檢定,檢驗檢測、數據統計分析、材料上報、檢定計畫的安排等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場(廠)內機動專用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科。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區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全區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維權救助站日常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派出機構

(一)峽窩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二)中心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三)濟源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四)新安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五)工業路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六)礦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需要授權履行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能。

現任領導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鎧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鄭州市上街區中心路150號(中心路與金屏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北)。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理位置

鄭州市上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址:鄭州市上街區中心路150號(中心路與金屏路交叉口向東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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