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社局),是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繼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鄭州市上街區龍江路9號(四樓辦公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宋繼賓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及信息服務系統。
(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四)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區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落實全區就業援助制度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統籌推進建立全區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全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協調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制度,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上街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建設工作;承辦部分區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關於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職責分工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社會保險中心上街分中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市社會保險中心上街分中心負責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承擔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信訪、信息、保密、檔案、行政人事管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督辦查辦、網路安全、“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工作。
(二)勞動關係和職業能力建設科。指導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監督管理。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企業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企業單位參保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和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定工作;負責全區離退休人員和待遇領取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實施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審核確定工傷預防項目和康復費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全區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制度,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全區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經辦工作;承擔上街區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街區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街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上街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政策和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開發、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人才認定及待遇核准工作;承擔“智匯鄭州”人才工程、招才引智專項活動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監督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派遣事宜;按規定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選拔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開展博士後學術交流、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有關手續,承辦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工作;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工作部門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承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承擔榮譽獲得者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管理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統發核准、工資基金管理工作;監督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審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和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定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鄭州市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繼賓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鄭州市上街區龍江路9號(四樓辦公區)。

辦公時間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理位置

上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鄭州市上街區龍江路9號(四樓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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