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曉軍

鄧曉軍

鄧曉軍,男,漢族,1962年8月生,江蘇興化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黑龍江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原系中共齊齊哈爾市委員會常委、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3年9月18日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3月17日被雙開處分。2014年12月17日,興隆林區基層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80萬元。2018年2月26日,哈爾濱中院刑事裁定,將罪犯鄧曉軍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曉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黑龍江齊市
  • 出生日期:1962年8月
個人履歷,工作分工,人物事件,涉嫌違紀,雙開處分,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個人履歷

1980年9月—1982年8月,黑龍江省財政專科學校財政專業學生;
鄧曉軍鄧曉軍
1982年8月—1984年9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預算科綜合員;
1984年9月—1992年3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預算科副科長(1988年9月—1991年9月,哈工大管理學院經管專業函授本科學員);
1992年3月—1994年10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1994年1月—1994年12月,克東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1994年10月—1995年7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總會計師(1994年3月—1996年3月,省社科院研究生班結業);
1995年7月—1998年6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總會計師;
1998年6月—2001年4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1年4月—2001年10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1年10月—2002年11月,齊齊哈爾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國資辦主任;
2002年11月—2003年5月,齊齊哈爾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國資辦主任;
2003年5月—2003年7月,齊齊哈爾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國資辦主任,市農業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鶴城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3年7月—2005年7月,齊齊哈爾市市長助理、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農業開發辦書記、主任;
2005年7月—2006年11月,齊齊哈爾市市長助理、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農業開發辦書記;
2006年11月—2006年12月,齊齊哈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06年12月—2007年1月,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7年1月起,中共齊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委,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工作分工

負責市委日常工作,主持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保密委員會全面工作。分管市委辦公廳、市接待辦公室、市委保密辦(市國家保密局)、市台灣同胞聯誼會、歸國華僑聯合會、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聯繫解放軍駐齊部隊,具體分管雙擁工作。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3年9月18日,從黑龍江省紀委了解到,鄧曉軍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4年3月17日,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黑龍江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鄧曉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審宣判

黑龍江省興隆林區基層法院於2014年12月17日作出(2014)興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鄧曉軍犯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80萬元;違法所得的贓款全部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上述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執行機關黑龍江省哈爾濱監獄於2017年12月4日提出減刑建議書,經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於2017年12月14日報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2018年2月2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鄧曉軍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以減刑。根據該犯犯罪性質,犯罪具體情節,對其減刑應當從嚴掌握,故對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幅度予以調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年規定,裁定如下:將罪犯鄧曉軍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1月9日起至2027年6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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